| 实用税务参考 |
| [ 03/09 02:22 来源:美龙网 ] |
1. 慈善捐赠(Charitable contributions)时需要注意的税务事项 9-11恐怖攻击事件发生后,包括各界华人在内的全美民众纷纷捐款捐物。尽管在踊跃提供 捐赠时很少人会仔细考虑税务法规,但这却是许多人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所必须面对的。以下便是纳税人在提供各类慈善捐赠时所需注意的一些基本事项: a.纳税人只有在使用个人所得税表(Form 1040)的附实用税务参考(Schedule A), 即采用分项抵扣方法(Itemized Deductions)时, 其合格的现金和非现金捐赠方可用于扣抵收入; b.只有提供给经国税局认可的合格免税机构的慈善捐赠方可扣抵收入。所以纳税人在提供慈善捐赠时应该注意了解一下接受捐赠的机构是否是国税局认可的合格免税机构;(可打1-877-829-5500国税局免费电话或上其网站www.irs.gov查询) c.报税时使用分项抵扣方法抵扣其捐赠的纳税人必须要有凭据。税法规定,任何价值达到或超过$250的单项捐赠,必须要有接受捐赠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注明捐赠金额或实物内容。对于价值在$250以下的捐赠,一般来讲,已兑现支票或信用卡收据是最好的证明,但如价值较小亦可免除证明。 d.任何捐赠,即使是提供给合格的免税机构,如果指定用于特定的个人,则不得扣抵收入。以上各项不仅适用于对9-11事件的捐赠,亦适用于所有各种慈善捐赠的税务申报。
根据现行联邦税法,如纳税人在1997年5月6日以后出售自用住宅,单身纳税人最高达$250,000,结婚合报纳税人最高达$500,000的出售利得 可无需列入当年的总收入,从而免除联邦 所得税。当然,要符合上述规定必须满足若干条件: a.所售的房屋必须是纳税人的主要自用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如果您拥有一处以上的住宅,则居住时间最多的住宅应视为您的主要自用住宅。 b.该住宅在过去五年内由纳税人累计拥有、并累计自住至少二年。 那么,如果纳税人拥有和(或)自住在其出售住宅中不满二年,其出售利得是否一定要缴税呢? 国税局的回答是:需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可以有例外。这里的例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所谓的2001年减税法案(The Tax Relief Act),其全称是 2001年经济增长和税务减免调节 法案(The 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01)。该法案 2001年5月26日由国会通过,6月7日经布什总统签署生效。 该法案规定将在今后十年内减税1.35万亿美元,被认为是自里根总统以来最广泛和深远的税务法案。除了在今后五年内降低联邦所得税率,逐步取消遗产税务和许多其它重要变化外,该法案也为人们增加退休和教育储蓄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必须注意的是,该减税法案是一个所谓的"落日"(Sunset)法案,即该法案的所有条款或内容,除非今后另有新的相关立法,均将自2010年12月31日以后自动失效。 4. 2001年减税法案简介之一 - 调降联邦所得税税率 调降联邦所得税税率是2001年减税法案的核心内容,通过逐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估计将可减少个人所得税9,580亿美元。调降税率的内容和步骤如下: -- 在原先的五档税率中增加一新的10%最低税率档。2001至2007年期间, 单身纳税人$0-$6,000或夫妻合报纳税人$0-$12,000的应纳税收入适用该档税率; 2008年起该档税率的适用应纳税收入金额则调整为单身纳税人$0-$7,000或夫妻合报纳税人$0-$14,000; -- 原先五档税率中15%一档的税率不变,但由原先的第一档变成六档累进税率中的第二档; -- 其余四档税率在五年内逐步调降并适用至2010年,然后恢复使用原先的税率(见下表): 除调降税率外,该减税法案也规定自2006年起逐步调降现行税法对分项抵扣额和个人免税额的限制,到2010年限制全部取消,但自2011年起则又全面恢复现行税法的相关限制。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06-2007 将现行税法对分项抵扣额和个人免税额的限制金额减少1/3;
所谓的婚姻惩罚税(marriage penalty), 指的是相对于单身纳税人,现行联邦税法对已婚 纳税人在标准抵扣额、各档税率起征点等方面实行的一些不合理规定,从而导致已婚纳税 人(无论是合报还是分别申报,有子女还是没有子女)更重的联邦税负。2001年免税法案规定: a.自2005年起至2009年的五年中,逐步将合报纳税人的标准抵扣额调整为单身纳税人的两倍;
2001年减税法案中有关提高对孩童的税务优惠主要包括: a.在2001年起至2010年的十年期间,将孩童抵税额逐步调高一倍,即从目前的每位合格孩童 b.逐步提高抚养家属看护抵税额(Dependent Care Tax Credit)。自2002年起,每位合格抚养家属看护抵税额的上限将从目前的$2,400调高为$3,000。 c.将领养孩童抵税额的上限从目前的$5,000提高到$10,000,并把必须开始递减该项抵税额的调整后总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简写为AGI)调高为$150,000。同时,享受该项抵税将不再受到替代最低税(AMT)的限制。
2001年减税法案中大大增加或提高了刺激教育储蓄和教育投资的税务优惠,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a.放宽了教育储蓄帐户(Education IRAs)的金额和使用限制。自2002年起,教育储蓄帐户的最高年投入额将从目前的$500提高到$2,000;对于年投入额有递减限制的高收入合报纳税人,其调整总收入(AGI)的限制范围从目前的$150,000-$160,000调高为$190,000-$200,000。同时,教育储蓄帐户资金的合格使用范围亦从大学教育扩大到中学和小学教育。 b.扩大了529大学储蓄计划(529 College Saving Plans)的税务优惠。自2002年起,只要是用于支付大学教育有关的费用,如学费、住宿、书籍、学习用具等,自该储蓄计划合格提取的资金将可完全免缴联邦所得税。此外,对于529计划的参加者,也没有类似教育储蓄帐户那样的收入限制。 c.扩大了雇主提供的教育资助的使用范围。自2002年起,雇主提供的教育资助将不仅可以用于大学本科教育,也可用于研究生教育。 d.调整对合格学生贷款利息抵扣的收入限制。在2002年,单身纳税人学生贷款利息抵扣开始递减的收入限制从目前的$50,000调高为$65,000, 合报纳税人则从目前的$100,000调高$130,000。2002年后,将每年依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 e.增加一新的合格高等教育抵扣项目。在2002和2003年,调整总收入(AGI)不超过$65,000的单身纳税人和不超过$130,000的合报纳税人将可每年分别最高抵扣合格高等教育费用$3,000。在2004和2005,上述收入档的纳税人将可每年分别最高抵$4,000;同时,调整总收入(AGI)不超过$80,000的单身纳税人和不超过$160,000的合报纳税人将可每年分别最高抵扣合格高等教育费用$2,000。 8. 2001年减税法案简介之五 - 取消遗产税和降低赠与税 根据2001年减税法案,在2001-2010年的十年期间,遗产税(Estate Tax)将被逐步取消,而 与其紧密相关的赠与税(Gift Tax)亦将大大降低。其基本步骤为: a.在2002至2009年期间,逐步将遗产税的免税额从$1,000,000提高至$3,500,000,同时逐步降低遗产税最高税率;2010年将完全取消遗产税;2011年起则再恢复现行遗产税。 b.在2002至2009年期间,逐步将赠与税的最高税率从50%调降至45%;2010年则按当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另外,自2002年起,终身联邦赠与税免税额(Lifetime Federal Gift tax Exemption)将调高至$1,000,000。 c.调低州遗产税的联邦遗产税抵税额。在2002至2005年期间,州遗产税抵税额将每年调降25%,直至完全取消。 9. 2001年减税法案简介之六 - 扩大鼓励退休储蓄的税务优惠 2001年减税法案大大扩大了现有的对退休储蓄的税务优惠。除了提高对各种雇主退休计划和个人退休帐户的年投放额上限外,新法案还引入了针对五十岁以上人员的增额(Catch-up)条款和使得各种退休帐户更易于合并。其主要内容包括: a.从2002至2006, 逐步将雇主提供的401(k)计划、403(b)年金和SEPs计划的年工资扣存额上限从目前的$10,500调高至$15,000;SIMPLE-IRA计划则从$6,500调高至$10,000; b.传统个人退休帐户(Traditional IRAs)和Roth退休帐户(Roth IRAs)的年储蓄额上限从目前的每人$2,000逐步提高到2008年的$5,000; c.允许五十岁及以上年龄的纳税人在上述各种退休计划或帐户的年度限额以外,增加一定的工资扣存额。其许可的每年最高增额,依退休计划或帐户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见下表): 年度 401K,403B,SEPs SIMPLE-IRAs IRAs/Roth IRAs d.为了增加退休储蓄对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吸引力,新法案还特别增加了一项五年有效(2002-2006年)、未缴税则无返还(nonrefundable)的退休储蓄抵税额(Contribution tax credit),适用于中、低收入纳税人每年存入雇主退休计划或个人退休帐户中的前$2,000。 其具体规定见下表: 退休储蓄抵税额比率
10. 2001年减税法案简介之七 - 削减替代最低税 替代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简称AMT)是联邦税法中为贯彻税负公平原则而专 门设计的一种最低限度税,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高收入纳税人可能利用众多税务优惠条款而过少地缴纳联邦所得税。2001年减税法案只是短期、有限度地削减了替代最低税。 新法案规定,在2001至2004年期间,单身纳税人和合并纳税人的替代最低税免税额将分别提高$2,000和$4,000。 以上税务问答由John Z. Chen, CPA提供,仅供参考。实际申报税务,请查询正式税务资料,或咨询本人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或税务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