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妇女为拿绿卡忍气吞声 |
| [ 07/05 11:29 来源:多维 作者:徐可 ] |
多维新闻社最近报导加州华裔妇女秦丽丽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却被加州圣马特奥县的裁判官判定“骗婚”,要求其本人、儿子及母亲老幼三代从白人丈夫家里限期搬出,多维社就大陆文件公证的有效性、和家庭暴力有关的话题采访了纽约律师刘汝华。刘律师说,在他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很少听说过不承认中国公证的有效性的事件。他认为裁判官的判决太草率。 刘律师举例说,在移民法庭上庭的官司中,曾有许多偷渡客尝试以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为理由办理政治庇护。有移民法庭的律师邮寄公证文件到美国驻中国领事馆,由他们帮助核查公证文件的真实性的先例,也有直接通过FBI的实验室来确定公正文件的真伪。 最高法院判定离婚的根据 刘律师说,在纽约州,美国的离婚案件一般通过州的最高法院来受理,和离婚有关的监护权案子则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在最高法院或者家事法院来解决。 美国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就离婚问题有争议,都需要上法庭来解决。法官必须要看离婚双方是否满足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来决定双方是否具备离婚基础: 第一,一方抛弃另一方达一年以上; 第二,双方超过一年以上没有过夫妻生活; 第三,出现家庭暴力或者精神上的折磨,要有报警记录、或者医生记录为证明; 第四,一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有通奸行为; 第五,双方达成分居协议一年以上。 离婚时双方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是,共同生活的时间越长,财产对半分割的可能性就越大。孩子在五岁以下,母亲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就越大。此外,双方的知识水平、财产和孩子的意愿也都对法官的判决起到一定作用。 如果离婚的原因中涉及家庭暴力,案子有可能在刑事法庭和最高法庭同时进行。 为绿卡而忍气吞声并非个别现象 刘汝华律师说,由于和公民结婚后申请绿卡是最快的解决身份方式的途径,使得新移民选择与美国公民结婚,作为实现自己美国梦的第一步。有人真心相爱,有人假结婚做跳板。但一旦婚姻破裂,许多人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妇女则为了身份关系,宁愿熬一下”,委曲求全,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的牺牲品。 刘律师说,曾经有一位北京籍女子向他求助,这个女子为了等绿卡而不愿意与有虐待倾向的丈夫离婚。曾经有好几次被丈夫扫地出门,赶到无家可归者的收容中心里。 他认为为了“熬绿卡”而忍气吞声的华人已婚女子不是个别现象,甚至有的美国人利用这一心理讨中国妻子,把他们当成泄欲的工具。 针对华人中假结婚多的现象,移民局也有一套策略去分辩真伪。比如对于年龄相差过大,或者语言不通的跨族裔婚姻,移民局的官员会分开问话,试图找出蛛丝马迹。 新移民法律知识淡薄 他说,对法律知识认识不足,加上文化相异,是新移民在法律问题上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说,华人父母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但在美国打孩子是家庭暴力,可以被告上法庭,他举例说,曾有一对华人父母在争吵时,母亲威胁要摔孩子,父亲不以为然。母亲后来真的把孩子摔在地上,过了几天,父亲才报警。母亲被抓,儿童局同时向家事法庭告父母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父亲的错误在于之情不报。孩子被交给姑姑监护,案子已拖了一年多,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刘律师认为,作为律师,他能帮助的华人数目很有限。他呼吁能有更多为新移民提供法律援助的社区组织,事无巨细,都能帮助华人提供法律上的援助,解答疑惑。他说,只要有人愿意搭架子,相信很多律师也愿意去义务服务。 他引用和新移民最关心的移民问题,来说明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迫切性。 刘律师说,由于美国政府改革移民政策,偷渡客不可以向从前一样在美国国内换身份,只能回国换身份。但如果在美国滞留一年以上,回国之后,十年之内不能再次来美。因此,换身份还是黑下来,成为偷渡客的两难选择。 华人社区中曾出现移民公司行骗,席卷新移民办绿卡的钱逃跑,人去楼空。刘律师认为,这和受骗上当的客户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轻信对方信口开河有关。前一段时间布希刚一宣布要给非法移民合法身份,就有律师和移民服务公司说,可以帮助非法移民办理身份。刘律师说,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具体的细则都没有出来,怎么就可以打保票办身份。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更像是布希为争取选民做的姿态,连党内都未必可以获得通过,就更不要提国会可以同意了。 他认为,通过社区组织的力量,向新移民普及法律方面的常识,属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