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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利用扎结办政庇遭否决

[ 07/14 12:31 来源:星岛日报 ]
 
由联邦第二巡迴法庭最近再次否决中国大陆人士以「强迫扎结」申请办理政治庇护案看来,利用中国的「一胎化」人口政策办政庇已进入死胡同。向以开明著称的联邦第九巡迴上诉法庭法官华莱士(WALLACE)轮值第二巡迴法庭与利瓦尔(LEVAL)和卡连尼斯(CABRANES)法官,于上周就施舒成(音译),对移民上诉委员会维持移民法官否决当事人所提出政庇与停止递解之申请要求覆核,维持上诉委员会的裁决。

当事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施舒成,就移民上诉委员会于2002年8月22日裁决维持移民法官于1998年10月23日对施君之政庇与停止递解之申请否决之决定,要求本庭覆核。按政治庇护申请人必须是一位「难民」身份,包括他过去曾受到迫害或者确实发觉由于政见不同而担心将来受迫害。一个曾被强迫堕胎或被强迫结扎的人亦将被视作不同政见会受迫害、移民上诉委员会之判令,一名男性基于他的妻子被强迫堕胎或结扎可以申请政治庇护。停止递解申请人,必须建立在若被递解的话,由于政见不同,他的生命和自由将受到威胁。一位申请人,若不符合政庇资格,他亦当然不符合停止递解的资格。

在该案中,移民法官发觉施君关于他妻子被强迫结扎的证词无法令人置信。因此作出的结论,施君未能证明他曾受迫害或者确信担心会受迫害。

第二巡迴上诉庭法官表示,他们遵循移民法官贯来以「重要证据」作支持的实事求是的做法。而当事人对移民法官确定其不符合政庇资格,强调有充份事实依据提出质疑。「我们只有在未能找出过去受迫害或担心将来受迫害是亳无理由的,才能更改移民法官的判令」。经检查记录,维持重要证据支持移民法官对施君证供无法令人置信的确认。施君声言,于1993年提出政庇申请和1996年政庇面谈时,他的妻子曾于1992年被迫堕胎。这与他向移民法官提出一项1998年修正声明完全不一致,他在移民法官主持聆讯中表示,他的妻子于1988年被强迫结扎。在听证会上,施君承认,较早时的声明是不正确的,当事人为他的前言不对后语所做的解释,本是绝不可能的、前后矛盾的,反映出他的诚信很有问题。此外,施君在听证会上所做的其他证供都是笼统与不负责任的。因此,鉴于施君时证词缺乏诚信。维持移民法官所作的结论,施君既未能证明过去受迫害,亦提不出担心将来会受迫害的理由。因此不符合申请政庇资格也不符合停止递解的资格。最后,法官维持移民上诉委员会,对移民法官所作否决施君政庇与停止递解的决定并非滥权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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