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以后,国内就没有了给小费的习惯,中国人初到美国一时还不适应。有人在饭馆吃完饭付完账单没有在饭桌上留小费就扬长而去,服务员收拾桌子,发现没有小费,拔腿就追,高喊:“小费!小费!”弄得顾客在大街上很没有面子。这样的故事,笔者听到多起。
在美国,在饭馆吃饭,只要有服务员领座,到桌旁接受点菜,并把饭菜送到顾客的桌上,都要付小费。小费一般为消费额的15%—20%。大多数过去在餐馆打过工的,日后得以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人,给小费都比较大方。笔者初到美国,得到先期由台湾到美国的侄女的侄女婿的多方照顾,和他们一起在餐馆里吃饭,侄女婿给的小费远远超过15%。我问他:“为什么给这么多?”他说,当年在美国念书,靠给餐馆打工,才完成学业,打工的滋味,盼望顾客多给小费的心情,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体会到。在餐馆打工的人多数是学生和经济拮据的人,我现在事业有成,就想尽量多给他们一些帮助。 吃自助餐和快餐,比如在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店就餐,不用给小费,这大概是它们受人们欢迎的原因之一。中餐外卖,传单上说不另外收费,但当外卖郎骑自行车,冒着酷暑或严寒,把热腾腾的饭菜送到你的办公桌前的时候,能不给小费吗?送外卖的多数是打工的学生。有人抓住“不另外收费”,就是不给小费。外卖郎也无可奈何,只有自认倒霉,称之为“打铁”。其实,“不另外收费”是餐馆老板招徕顾客的花招,并不是不收小费。不收小费,外卖郎吃什么?
坐出租汽车。下车后要在车资外另加约为车资15%的小费。 在美国住旅馆,比较高级的,顾客一进门就有服务员前来帮助拿行要,大件用车推,小件用手提,送到房间,当然要给小费。每个提包,可付一美元,包大,包重,适当增加。这个规矩,似乎已经被北京的大旅馆“引进”,我多次接美国朋友住旅馆,行李送到房间后,美国朋友给服务员小费,我没有看到一个服务员拒收,通通笑纳。高级旅馆都有doormen (看门人),顾客进门时,他给开门,通常给他小费一美元。几个同伴同时进入,也仅付一美元。汽车旅馆有点像自助餐馆,进门办完入住手续后,没有任何人张罗给顾客搬行李,一切自理,倒也省去了给小费的麻烦。而且除每天有人打扫房间外,没有任何服务,如果喝自来水,不习惯,只有出去买饮料。
在旅馆住下之后, 也要给小费,最好每天出去以后在桌子上留点小费。通常2美元。因为服务是间接的,如果早出晚归,和服务员根本见不了面,即使不留小费,当面要小费的情况也不会发生。但是,笔者也遇到过一次不留小费,引起不愉快的事情。1996年夏,在佛罗里达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美国眼科研究学年会,住在海边一座高级旅馆,有一天,房间打扫过了,但用过的大小毛巾,都没有更换,我意识到,这是忘记留小费的一种警告方式。
美国除政府部门之外,大多数的单位都是私人的,出差报销并无统一标准。笔者所在的医学中心是私立的,可能效益不错,住旅馆、吃饭、交通费,包括租车费一律报销。更妙的是,小费也报销,小费没有单据,靠自己在单据上加,写tip(小费)是多少。
美国有不少职业,工作人员的收入主要或很大部分靠小费。例如,餐饮业服务员的收入,很大程度上就是靠小费。美国劳工部明文规定,雇主所付工资加上员工所得小费,加起来达不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雇主必须补足不足的部分。在美国,所付小费的多少与服务质量成正比,要想得到好的服务,就得多付小费。
劳资双方因为小费用引起的纠纷时有所闻。纽约市中国城有两家最大的酒楼,一个是“银宫”,一个是“金丰”,两家都曾因劳资纠纷闹得满城风雨。金丰大酒楼有可容纳1000多人的宴会大厅。富丽堂皇,在1996年到1997年,纽约州检察院代表58名服务员控告金丰克扣小费、拖欠工资,索赔100万美元。一时,金丰成了中国城中式餐饮剥削移民劳工的焦点。
在中国城餐馆打工的人几乎都是通过家属关系来美的新移民,文化水平低,不懂得英语,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即使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时薪5.15美元的五分之一。
金丰的劳资纠纷主要由小费引起,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的底薪只有200美元,非但没有加班费,小费的一半还被资方拿走。
纽约首席检察官指出,根据基本工资,金丰服务员的周薪只有65到100美元。他说:“这些移民千里迢迢来到美国寻求美国梦,结果却饱受剥削。”
金丰聘请律师反驳说,中国餐馆的管理阶层和下屋工人的定义很难区分,有时老板也跑堂,因此小费不分上下,应该人人有份,显然,这是强词夺理,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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