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佣这样报复香港女高官:经血+洗脚水=煲汤 |
| [ 10/01 13:08 来源:东方日报 ] |
香港食环署总行政主任(策划)罗玉娴涉嫌要求受雇菲籍女佣到其父亲家中,以及她名下另一个单位工作,被控两项协助及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罪。案件九月三十日于九龙城法院开审时,辩方在庭上踢爆菲佣恶行,指她在日记中披露会在雇主的汤水中加入「经血」及「洗脚水」,惟菲佣否认。 裁判官沈小民指,菲佣与被告的合约应以一个家庭范围为原则,她为被告到另一个物业工作并无不妥,加上她到黄埔花园单位为被告与其父亲煮饭,也符合雇佣合约内照顾长者的条款,因此判被告表证不成立获释。身穿整齐套装的罗玉娴,在闻判期间不停以纸巾拭泪,得悉无罪后,更即时向裁判官致谢,并与代表律师握手道谢。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雇佣条例》并无规定员工工作的地点,而外籍家庭佣工来港工作,需由入境处发出工作签证,并有列明居留条件,需视乎双方合约中有否列明工作地点。而入境处发言人则表示,未接获律政司报告,暂不评论。 五十岁女被告罗玉娴,为食环署总行政主任,被控于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至○四年一月四日期间,协助及唆二十岁的菲佣Peralta Jho-Ann Zaballa违反逗留条件,即入境处只允许该菲佣替被告当家庭佣工的雇佣条款而留港,但被告却协助、 唆及促使菲佣到农圃道帝庭豪园的一个单位及黄埔花园三期的一个单位从事家佣工作。 菲佣三十日以特赦证人身份出庭作供,她供称在○三年六月十二日开始为被告工作,合约期两年。但同年七月十二日开始,被告带她到被告父亲位于黄埔花园的住所,煮午饭及做清洁厨房的工作;此外被告又带菲佣到被告另一物业帝庭豪园的单位做清洁工作。 直至本年一月四日,菲佣表示分别到以上两地方工作约十六及十四次,期间并无额外工资。菲佣曾为此事在○三年七月及十二月去信入境处寻求协助,而于稍后时间揭发事件,入境处邀请菲佣协助调查后拘捕其雇主罗玉娴。 苹果日报报导说,事主在律师盘问下承认非常憎恨被告,但否认曾如日记内所述把洗脚水放进雇主的汤内。她解释是自己太过讨厌被告才作出的幻想。她续指,被告不准许她使用屋内的电话,她常因吃不饱而需向邻居同乡讨食物。事主作供后,在庭外拥友人痛哭。 据报导,辩方盘问菲佣时指她憎恨被告,又指菲佣曾向被告借粮被拒而怀恨在心。辩方指出菲佣在日记中记载,她曾用家乡粗言辱骂被告,又明言会把「经血」和「洗脚水」加入汤水中,但菲佣否认,并指该些只是自己愤怒时的幻想而已。该日记又多次记述菲佣指自己很快便可回乡,辩方因此质疑菲佣为何在合约期满前欲返家乡,并指她「老谋深算」。 裁判官沈小民于事主作供完毕后,表示不接纳控方所指事主在不同单位内工作属违反逗留条件。他认为照顾被告的父亲亦属于同一家庭所衍生出来的工作,控方没有证据显示帝庭豪园单位为被告家庭成员外的人所居住,故根本不构成违反逗留条件罪。 裁判官最后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被告聆听判词时已开始默默流泪,获悉脱罪后即向裁判官表示「多谢法官大人!」并与亲友匆匆离庭登上的士离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