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翔索赔125万元 将4家侵权单位诉至地方法院 |
| [ 12/22 05:33 来源:解放日报 ] |
奥运会冠军刘翔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经营报社侵犯肖像权为由,将4家单位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4家单位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海淀法院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刘翔诉称,2004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其同意将其肖像用为2004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并作为中友百货第六期购物节封面广告。北京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将2004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全部内容上传到该公司所经营的网站,其中包括其肖像及中友百货的封面广告。因《精品购物指南》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为注册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经营报社,故中国经营报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