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晶拒绝道歉出于谨慎? 律师称不会影响责任认定 | |||
| 来源: | 劳动报 | 发布时间: | (2005-08-07 05:43:16) |
前天登门志哀慰问时,王晶导演曾表示:“没有个人需要负责,工伤,难道都要道歉吗?”对此,朱律师昨天明确告诉记者,遇害人陈允?6的死亡是无法定性为工伤的。“因为他与剧组并无劳动合约,只是临时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有专家认为,王晶拒绝道歉可能是出于自己一方律师的意见,只为剧组方避免在即将到来的纠纷中“落下风”。但死者家属律师朱广平则介绍称,这一事件的责任论定将依据民法的相关条文进行。 朱广平律师说:“尽管各地标准存有差异,但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是有据可依的。因此,不存在剧组道歉后便会处于劣势的可能性。所以,王晶导演昨天的行为只能说明他对这一事件仍然没有认识,不愿意拿出积极的态度。而道歉是死者家属的基本要求之一,赔偿金额还没有被家属列入考虑范畴。” 记者随后请教了一些专业人士获悉,在民法诉讼中,有一个“公平原则”。也就是说,在这一事件中,即便剧组没有任何责任,但是死者存在为剧组工作导致身亡的事实,因此剧组“难辞其咎”。 专家称,这就像在台风季节,“由于家中花盆从高空坠落导致路人意外伤亡,花盆的主人仍需要承担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受害人作出赔偿”一样,《浴火凤凰》剧组目前就面临如此窘境。 |
|||
| 【相关评论】【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