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丹蕾出了个难题:美国没法引渡,中国证据不足 | |||
|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5-09-08 23:19:07) |
早报讯 (记者 李燕) 涉嫌在美国枪杀并肢解丈夫何雷(前译为何磊,LeiHe)的陈丹蕾,是否会被移交回美国接受调查?就此问题,早报记者昨日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著名国际法专家丁丽柏。丁丽柏强调,根据我国现行《引渡法》以及和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现状,陈丹蕾将不会被引渡。 中美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清华大学毕业留学美国的陈丹蕾,案发后,因试图持其丈夫护照入境被中国上海警方扣留,美国警方正在与中国方面交涉,要求引渡陈丹蕾回美国接受审讯。但由于中美双方没有签署过司法引渡的协议,所以目前这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 据丁丽柏分析,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国公民,而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而且从人权保护和国家主权的角度来讲,中国管辖具有不可忽视的优越性。至于美国,由于犯罪地在美国境内,根据属地原则美国也享有管辖权。美国法院管辖此案的惟一优势来自于取证方面。因此,案发后美国警方对现场勘察和取证的时间、范围都比中国警方要有优势。” 那么陈丹蕾是否有被引渡美国的可能呢?丁丽柏强调说,按照我国现行《引渡法》以及和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现状,陈丹蕾是不可能被引渡的。因此,陈丹蕾接受美国法院审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至少美国不可能通过引渡完成对陈丹蕾的审判。 究其原因,丁丽柏分析了两点 首先,我国与美国之间没有签订关于引渡的国际条约,因此不负有国际法上的引渡义务。也就是说中国也没有义务接受美国关于引渡的请求。那么在双方都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是否管辖此案,主要看我国相关部门的态度。 其次,根据我国2000年颁布的《引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的不被引渡情况之一,即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国国籍,这属于强制性规范。也就是说,外国请求中国引渡中国公民,中国是不会同意的,即使中国与该国之间有引渡方面的国际条约。 不排除美国走其他途径 因此,在与美国特殊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中国不会将具有中国国籍的陈丹蕾引渡到美国接受审判。当然,实践中也不排除美国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政治饨换蛘呋セ莘绞?取得对陈丹蕾的审判权,但是这种可能性极其微小。 就陈丹蕾是否会被引渡回美国,案情事发地美国印第安那州拉斐特警察局警官伟特斯此前曾表态说,“如果她回到美国,我们当然要审问她。但是我们不清楚做到这点要面临多少挑战,因为她是中国籍,情况非同寻常。”美国西北大学的法律教授卢比特也分析称,在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例的前提下,将陈丹蕾交回美国受审是中国的选择,而不是必然。但卢比特强调,“没有引渡条例并不能说明将其引渡的可能性为零。” 现在冒出来的问题是,既然事发在美国,如果陈丹蕾在国内接受审判,那么关于中国警方是否面临证据收集不足的难题?对此,丁丽柏认为,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出现,因为目前世界各国都相互提供司法协助。法律文书的协助送达、证据的协助收集等属于国际司法协助最简单的范畴,因此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障碍,除非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应和张洪洁案同样处理 前段时间,关于上海籍女留学生张洪洁在澳大利亚遇害一案也同样存在嫌疑人引渡问题(早报曾作长期追踪报道),由于中澳之间不存在引渡条约,中方拒绝了澳大利亚关于引渡嫌疑人张龙的诉求,两国还为此产生司法争议。 引渡情况有三种 一、条约义务,即有条约才引渡(英美法系,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都属于此类)。 二、互惠承诺,即两国之间没有条约,但是曾经有过引渡实践或者承诺今后给予同等引渡的情况(这是条约的例外)。 三、严格按照国内法判断是否引渡,比如法国。 遇害人:何雷(男)28岁上海籍美国普度大学博士研究生嫌疑人:陈丹蕾(女)28岁成都籍美国普度大学博士研究生 8月20日凌晨陈丹蕾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枪将熟睡中的丈夫何雷打死8月30日美国印第安那州拉斐特街头一辆别克车内发现一具已经腐烂的男尸8月31日当地警方证实,死者就是一周前朋友报失踪的美国普度大学研究生28岁的何雷。与此同时,陈丹蕾因试图持其丈夫护照入境被中国上海警方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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