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池在美打赢劲量官司 成少有的获胜案例 | |||
| 来源: | 新华网 | 发布时间: | (2006-01-28 18:39:00) |
我国企业打赢迄今最大一起美国“337调查”官司——— “我们中国的电池行业迎来了最大的一份新年礼物!”昨天,南孚电池公司一名高管这样描述他此刻的心情。前天,中国南孚、长虹等7家电池企业应诉美国劲量电池起诉的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的337案件,最终以中国电池企业的集体胜利而告终。据有关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这7家企业都是中国无汞电池的骨干生产企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50%。 记者昨天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获悉,南孚等中国电池企业在美国337专利案中获得了最终胜利,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前天判决美国劲量公司的上诉失败,至此中国电池军团经历近三年的诉讼终于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彻底扫清了障碍。这也是迄今我国企业遭遇的最大一起“337调查”案,而且是我国企业少有的获胜案例。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内地、香港以及日本、印度尼西亚等25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无汞碱性电池和零件的企业展开“337调查”,称这些企业的产品侵害了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其中中国内地的南孚、双鹿、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7家电池企业被列入被告名单。此案于当年5月28日被正式立案,美国相关部门随即开始对中国电池企业进行调查。一年后的2004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布洛克行政法官初裁认定,中国7家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专利侵权。一周后,中国电池协会立即组织各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这一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同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此案作出终审裁断,认定原告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号5464709号”的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并推翻了此前对中国电池行业不利的裁定。这意味着包括南孚电池等中国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将不会再遭遇专利侵权纠纷。 然而在此判决后的第六天,即2004年10月10日,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此次劲量公司所告对象已经不是中国电池企业,而是判决其专利无效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劲量希望通过告倒国际贸易委员会而扳回337专利案的败局。考虑到该事件对中国电池行业的重要性,中国电池协会继续组织南孚等电池企业积极配合应诉。直到前天,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的上诉失败,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4年10月4日作出的判决有效,至此中国电池军团在长达近三年的诉讼中获得了最终胜利。 新闻解读 “337”大棒为何频频抡向中国企业 所谓“337条款”,最初是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经多次修订现规定为 “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337调查主要是涉及专利类的纠纷,但其后果并不像国内企业熟知的那种迫使交纳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这是337调查的最大特点。也就是说,一旦7家中国电池企业在此次调查中被确认存在问题,那么就可能会被禁止向美国的一切出口和销售,而且受波及的很可能还会涉及其他中国电池企业。事实上,目前337条款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2005年发起的 29件“337调查”中,有8件涉及中国内地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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