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民人命不值钱凸显法律不公 | |||
| 来源: | 东方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6-02-12 05:41:13) |
中国农民在法律上遭受不公平对待,据报导,一名妇人在湖南长沙一辆巴士上摔倒不治,法院一审判决赔偿金为二十多万元人民币,但巴士公司上诉后,二审时赔偿金额被翻案减至八万多元,原因是女死者是农民户口。 去年六月,长沙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巴士司机处置不当,致使蔡佑兰摔倒,作为被告的长沙市公交总公司应对蔡的死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判处要赔偿二十二万四千元人民币。 被告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长沙中院最近二审判决认为,蔡佑兰的户口是农民,案件在核算赔偿金时应参照农村居民的标准,于是推翻一审时按照城市居民标准的核算,赔偿费减至八万六千元,少了逾十三万元。 蔡佑兰的儿子李朝晖在判决后感慨地说,「农村人的命就比城市人低一等吗?这是歧视农民的做法!」他表示将向有关部门申诉。 法律专家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之所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主要是考虑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准均远高于农村。但目前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或农村居民在城镇打工或定居,收入和消费水平并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以户口性质来决定赔偿数额对农村居民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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