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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车造成19人死亡 肇事司机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06-02-17 18:56:37 【来源:时报】

广-告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2005年8月23日,深圳发生一起建市以来最大的交通事故,一辆幼儿园校车突然冲上人行道,撞向在人行道上摆设地摊的人群,事故发生后3分钟,第一辆救护车就来到了现场,展开了与死神抢夺生命之战。但是,截至24日晚9时,该事故还是造成了19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对深圳龙华“8.23”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李扬因穿拖鞋驾车,且操作不当,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该罪最高刑期7年。
  
  车冲上人行道连撞38人
  
  2005年8月23日晚上8点25分左右,深圳宝安区的龙华街一带熙熙攘攘,十分热闹。这时,一辆粤B58307的中巴客车沿龙华街道东环一路由南往北途中,经过民清路口时,司机李扬突然发现一名推自行车的行人正通过路口,但是,高速行驶中的中巴车因车速过快无法避让,李扬情急之中,竟向右急打方向盘,此后就发生了悲惨的一幕。中巴车冲上右侧油松桥人行道,疾驶40多米撞到一棵树后才停了下来,车后一片惨叫声,30多个男女躺在地上,鲜血遍布。
  
  事故发生后3分钟,第一辆救护车就来到了现场,展开了与死神抢夺生命之战。但是到24日晚9时为止,该事故还是造成了19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司机穿拖鞋驾车担全责
  
  事发后,人们把目光都投向了肇事司机李扬。李扬是陕西人,24岁,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深圳市龙华锦绣幼儿园的司机,刚刚在幼儿园上班还不到一个星期。
  
  各媒体也纷纷提出疑问,他当时是怎么开的车?记者昨日从判决书中获悉,李扬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而且他在事发时脚上穿的竟是拖鞋,整个事故时间前后不到10秒,而司机要调整自己穿拖鞋的脚来踩刹车大约需要四五秒钟。经检查,车本身也有问题,该中巴车制动不合格、轮胎也不符合技术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李扬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本次事故的过错,其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8名死伤者无责任。
  
  后果严重虽自首也不轻罚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扬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发生19人死亡、1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被告人李扬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他的犯罪行为导致19人死、1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故不予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他7年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法律明文禁止驾驶员穿拖鞋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之所以明令禁止,是因为拖鞋穿在脚上松松垮垮,脚趾必须用力才能将鞋“抓”住。而人们在驾驶车辆特别是汽车时,如果穿着一双拖鞋,每次移动都必须脚趾脚板一齐用力才行。这样不仅会使双脚麻木,不听使唤,而且极易造成操作失误,对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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