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4-04 05:27:08 【来源:美国中文在线】
2006年一季度,中国国有重点煤矿发生5起特大事故,造成80人死亡,截至2006年3月底,山西、四川、黑龙江、山东、湖南5个省没有完成各自确定的关闭煤矿矿井数量目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4月3日通报,以上5个省要加快关闭工作进度。
上海证券报报导,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会议报告说,去年中国各省(区、市)共承诺关闭煤矿矿井5181处,截至今年3月底,共已关闭到位5535处。但山西,四川,黑龙江,山东,湖南5个煤矿事故多发省至今关矿不力,被点名通报。
报告说,截至今年3月底,山西只完成关闭煤矿矿井数量目标的67%,四川完成83%,黑龙江完成93%,山东完成94%,湖南完成98%。而内蒙古、辽宁、安徽、河南、重庆、陕西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关闭的煤矿矿井已全部关闭到位,有的还超额完成了关闭目标。
为促进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4月上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公布各省(区、市)截至今年3月底关闭煤矿矿井的进度。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有关省份对已确定关闭尚未关闭到位的煤矿矿井要依法吊销证照,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各省(区、市)都要按“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提出2006年关闭煤矿矿井的数量目标和分阶段工作计划。
从2005年年中开始,国家要求逾期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和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2005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完成停产整顿任务,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关闭,使之不再成为滋生事故的陷阱。
此外,赵铁锤透露,《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已经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1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若干意见》要求,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2007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即注销各种证照、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另据透露,全国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今后经整合形成的煤矿矿井的规模,山西、陕西、内蒙古要不低于30万吨/年,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不低于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年。
经济参考报说,今年一季度,国有重点煤矿发生5起特大事故,造成80人死亡,分别占同期全国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6%和49.7%。据了解,一季度煤矿事故主要特点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国有重点煤矿事故多发、基建和技改矿井事故多发,重特大水害事故也时有发生。
“部分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滑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管理不严,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部分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对破产改制矿井和异地办矿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目前,煤矿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大量增加,事故多发。今年一季度,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相继发生了4起特大事故,63人死亡,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和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