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4-06 15:32:37 【来源:美国中文在线】
非法来美二至五年可办身分
参院今可望结束辩论表决 允两年以上申请「临时工人」 象徵性出入境 五年以上就地合法化
国会参院移民法案5日晚间急转直下。参院多数党领袖傅利斯(Bill Frist),提出长达数百页的变通方案,允许在美国境内居留五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就地合法。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可於申请临时工人身分后,象徵性的出境再入境,完成合法化程序。
新案并将未来10年的职业移民绿卡配额,由目前的每年29万上限,增至45万,其中30%配额给予新设的H-2C低技术劳工。
傅利斯在提出此案后,随即针对此案提出要求结束辩论(cloture)的动议。这是希望法案限期投票的伎俩,但需要60票才能通过。而动议提出的两天后,可以表决结束辩论(cloture vote),如果cloture通过,该案将只有30小时的辩论审议时间,之后逕行表决。民主党议员4日已提出司法委员会案(史派克特案)的cloture要求,6日可望就该案是否结束辩论进行表决。
变通方案使陷於胶著两天的移民案重现曙光。该案有30位共和党议员联署,包括原支持司法委员会所通过移民案的委员会主席史派克特,参院唯一的移民议员马丁尼兹(Mel Martinez,佛罗里达州),及海格尔 (Chuck Hagel,内布拉斯加州)等。马丁尼兹并与民主党议员甘迺迪等商议过。民主党议员有可能反对。
傅利斯的助理5日晚间向记者表示,非法在美五年(2001年4月5日之前来美)之非法移民,须缴一千元罚款,补税,学英文,并通过安全检查。
而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於2001年4月5日至2004年1月7日之间来美),须於半年内自首登记,之后有三年时间可以申请合法化,调整身分成为临时工人。估计此类人士大部分都将使用新的H-2C签证。这些人必须於这三年内由一个陆地边境的关卡出境,再以临时工人身分重新入境。
而这些人中,於第一年申请调整身分成为临时工人者,不须缴费;第二年才提申请者,须缴二千元费用;第三年才提申请者,须缴三千元费用。
非法在美二至五年者的未来临时工人,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六年。临时工人可於六年期间自行申请绿卡,或由雇主申请。在移民局核准下,六年签证可延长一年。而如六年之后未获延长或未取得绿卡,则必须离境。
另外,非法在美两年以下者(2004年1月7日之后来美),必须离境。这些人没有工作资格,如被抓到将遭遣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