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4-11 18:35:11 【来源:亚洲时报】
亚洲时报李建群撰文/在中国司法制度尚未完善的国情下,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益辅助。河南司法厅近日却下达一红头文件给律师定“规矩”, “严禁律师借助媒体发表影响案件结果和公众情绪的评论或与境外媒体接触”。有舆论指,在一般法律诉讼,尤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律师就是弱势群体的 “代言人”,如果司法出现不公情况下,司法部门严禁律师借助媒体发声,弱势群体将无处申诉。
《河南日报》4月10日报导,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下简《意见》),以“规范”律师诉讼代理。《意见》要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能挑词架讼,激化矛盾,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或其他非正常的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等。坚决不允许出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促使事态扩大或利用媒体炒作引起国内外舆论不良影响的事件;不允许出现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等”。《意见》还规定,禁止律师利用媒体发表影响案件结果和公众情绪的评论,或是与境外组织、媒体接触。
有中国线民质疑河南省司法厅发这个红头文件的意图:“政府可以任意驱使媒体,为什么弱势群体不能使用媒体?这是明显偏向政府和腐败分子。”“我认为河南省司法厅发这个文件严重越权,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可能是它在打官司过程中被媒体监督过,耿耿于怀,故而抛出此文件。”
众所周知,在中国司法制度尚未完善的国情下,舆论监督和新闻监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有益辅助。而河南司法厅所指的“敏感案件”无非就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尤其是“民告官”案件,如果司法出现不公情况下,司法部门严禁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的律师本人或者教当事人借助媒体发声,相当于间接导致弱势群体将无处申诉,变相干扰正常诉讼。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另外,最新修改过,于1997年1月1日始施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两法都有赋予诉讼代理和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公正的责任。
此外,河南司法厅的作法也有悖司法部05年有关强化律师的刑事诉讼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
中国司法部《2005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下简称《政策报告》)称,“进一步加强律师的诉讼代理和辩护工作,改善律师参与诉讼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律师从事辩护、代理业务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刑事诉讼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有利于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法律谘询、法制宣传和调解等服务功能,将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政策报告》称,05年中国律师业在管理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律师业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程式,提高律师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推进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增强依法管理的能力。”此外,要加快《律师法》修订进程。“《律师法》的修订将重点围绕科学配置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统筹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合理界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力与责任。”
而司法部和律协分别作为律师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互之间既相互促进,又有相互制约。
中国律师网04年10月21日转载《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一篇文章称,“律师业自律管理权力的扩展意味着行政权的放松,在律师业日渐成熟并走向自治的时候,是需要以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交还相应管理权力给律师协会,和逐渐退出律师行业中两结合的管理地位而退居此位的。”随着律师的执业素质和职业素质得到提高,律师协会不再名副不实,在这种情况下,再强调司法行政管理在律师行业管理二者的结合显然已不太合适。“随着客观形势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应对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按照律师职业的特色,做好各自管理职能的转化,在真正做到自治性的情况下,司法行政的管理应该开始弱化,只是进行宏观意义上的管理,而将管理大权交还给律师业界的自治管理群体。”
司法行政官员不断退出省级律师协会,律师“自治”逐渐回归是大势所趋。《中国青年报》05年6月15日报导,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有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国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省级律协已有22个,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的省级律协已有24个。有法律界人士评价称,这意味着作为律师自治组织的律协,正逐步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分开。
近年,司法部还初步探索律师介入信访的机制。04年10月9日,司法部与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律师要在信访工作中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意见》认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直接为群众疑解释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法制化水准和工作效率。
早前,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06年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时指出,“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被放在06年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其次才提到“建设和谐社会”。温家宝要求,“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好信访工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权衡“涉众问题”和“和谐社会”间,中央对前者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与中央对“涉众问题”的高度重视相对的是,河南司法厅发红头文件禁止律师在代理“敏感案件”“炒作”案件,只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河南的作法这实际上“打着红旗反红旗”,以“和谐社会”之名,行逃避舆论监督、新闻监督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