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7-04 18:23:07 【来源:综合新闻】
7月3日,参与立法过程的一位中国官员表示,最新提出的一个中国法律草案将对报导突发事件而没有获得官方受权的外国新闻机构进行惩戒,而不仅仅局限于中国国内媒体。
据纽约时报报导,这一立法将对未经中国官方授权针对疾病、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动乱等所谓突发事件的报导最高处以1.25万美元的罚款。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表示,这一法律将适用于所有新闻机构,包括外国报纸、杂志以及广播。“我认为他们应该被包括在内,同样,一名中国记者前往法国或英国也会遵守当地的法律,这一法律是就事论事的,如果你进行采访活动,你就必须遵守这些条例。”
目前,在中国设有办公室的外国新闻机构工作人员在中国的旅行受到限制,而且被安全机构严密监测。但是,主管宣传的中国官员通常不会对国外新闻报导进行审查,所以外国的报纸、杂志以及广播新闻可以自由报导一些本地媒体不能报导的政治以及社会事件,包括疾病爆发以及抗议示威。目前还不清楚汪永清的评论代表了政府对外国媒体施加新限制的决定,还只是他的个人观点。
纽约时报报导指出,一些中国报纸和杂志批评这一法案误导民众,并且呼吁立法对其进行修改。“我们相信,在这个法案中新闻的监督作用应该被加强”,南方都市报(Southern Metropolis Daily)一位评论员指出。“但是,事实上这一法案恰恰相反,是一大退步。”
据中国时报报导,中国政府表示将在今年内公布“突发事件应对法”。由于该法案对新闻媒体报导突发事件做出处罚规定,而且对象包括境外媒体,引发外界关注。许多中外媒体认为,一旦该法实施将让大陆各级政府更加有恃无恐地封锁新闻,加上政府有权按规定处罚传媒,预料会进一步造成“寒蝉效应”,从而损害大陆民众知的权利。
汪永清表示,如果一切顺利,“突发事件应对法”今年将正式公布。该法除了将造成大陆各级政府与媒体的紧张关系外,对于该法是否与涉台的“反分裂国家法”有关,汪永清表示:“中国有宪法及其他法律应对台湾事务,该法与‘反分裂国家法’没关系。”
汪永清首先表示,该法包括四项突发事故,即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但媒体关切的是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场的境外记者质疑,这一规定很容易被地方政府用来封锁相关资讯,且受该法约束的地方政府又有权处罚媒体,碰到突发紧急事件时,岂不鼓励地方政府滥权。记者问说,“如果擅自报导而且属实,是不是还要被罚?”
汪永清表示,并不是媒体擅自报导突发事件就一定会被处罚,而是报导造成“后果”或失实才会被处罚。而且该法律适用对象是突发的“严重事件”,记者如果擅自报导马路小车祸,这个法律管不着。
对于地方政府可能滥用权力压制传媒,汪永清说,遇到这样的争执,媒体或记者可以先不缴罚款,“县政府如果处罚,不服的话可以到市政府告他”。他说,除了向更高一级行政机关诉愿外,如果认为行政机关都是“官官相护”,还可以循司法途径。
在场的境外记者又问,“中国司法腐败不公怎么办?”,汪永清说,“这个问题不能这么讲,那个国家也有司法不公的问题,我们学法的都知道追求司法公正是学法律的使命”。
对照当前大陆地方政府文明程度不一的现实,今日记者会的问答仍是纸上谈兵,该草案已蕴含矛盾,他日实施势必产生诸多争执与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