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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提倡对强奸犯不抵抗 引发道德论战(图)

发布时间:2006-07-18 17:36:07 【来源:网易】

广-告

     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在这一片同情声中,对少女报以嘲笑的人也为数不少,网友们多对此进行批驳,一时间,帖文无数,矛头全对准嘲笑者。

     女作家陈岚此时发表了一篇论点惊人的文章,名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并认为“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陈岚近照

  陈岚认为,人们的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她认为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文章在网友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反对者言辞激烈,其中不乏人身攻击。有人认为不反抗只能让歹徒变本加厉,这样的后果更坏;有人认为陈岚的观点会导致“必须旁观不可冒生命风险出手的结论。”

  作者反应

  网易文化:你的文章发表后,许多人都跟贴进行批评甚至谩骂,你怎么看那些骂你的人?

  陈岚:那些骂骂咧咧的,仗着是个男ID就粗话或者脏话,来维持一点声势……我觉得很没劲,力量完全不对等,而且他们逻辑很差,更多的是情绪发泄,心理一脆弱就去向生理求助。

  网易文化:对于有网友提出的“不抵抗会纵容犯罪”这样的论点你怎么看?

  陈岚:我的观点是,不应冒着生命危险去抵抗性犯罪。性犯罪不是不抵抗纵容出来的……我想这是常识了吧?犯罪率什么时候由受害人的态度来决定了?多问问社会治安、体制、就业率、社会教育这方面的责任吧。

  网易文化:你怎么看待人们对被害女性的嘲笑?

  陈岚: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网友对此评论不一,支持者认为无论何时,人永远是最可宝贵的;而反对者认为人应该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另有一些网友对于“不抵抗”而导致的消极后果表示关注。

  支持方

  网友水浣花:支持水妖 ,她已在题目和内容中很清晰的指出是在单身女子路遇几个持刀歹徒的极限绝望处境时。 极限的绝望时,唯一对抗的就是她自己的心理和生命。这时,生命权是高于一切的。

  犯罪学家已经很清晰地指出,女性能自救时尽量自救,但当已彻底落入绝境时,保护自己的生命完整归来,才是高于一切的。

  网友天朗明:面对强奸,保命最重要!其他的都是扯淡。

  反对方

  网友经心石:忍辱偷生也是一种选择。不过,把身体和尊严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女人让我尊敬。

  网友黄尘笑客:面对强奸,最可叹的是那种无动于衷的麻木!

  第三方:

  网友沙扬:面对“生命”威胁的暴力,大家都不反抗,结果会如何? 不专指劫色,包括劫财。曾经有报道,面对歹徒抢劫,一车的人无动于衷冷漠旁观,结果歹徒得手,从容扬长而去。 而按你的理论,貌似就会得出:必须旁观不可冒生命风险出手的结论。

  作者简介:

  陈岚,网名深海水妖,江苏作协会员。从事过电视记者,公务员等多种职业,最终选择辞职写作。著有《莲花落》、《此心恒伤》、《终极爱情》、《背后》等长篇小说,短中篇小说若干。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

  深海水妖

  看到一个帖子,一个男性ID,拿出一个案件,捶胸顿足地哀号哀叹人心之不古:“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居然成了笑话!”

  意思是说,某女在面对两个持刀歹徒劫色时,拼命反抗,最后身中数十刀而亡这类行为是可歌可泣的,值得赞颂的,而那些哀叹惋惜的人,包括死者的父母的哀惋,都是不应该的云云。看到这里,我第一个念头就是,如果帖主自己有个女儿,不幸路上遭遇了持刀劫色歹徒,你是希望她顺从歹徒,安全回来,还是希望她殊死博斗,血溅当场?居然还能批评死者父母麻木冷血,写这种批评,才是彻头彻尾的冷血!

  甚至还拿了今年那位高考交白卷的学生作为类比,意思是,她们都在抗争一种残酷的不合理的制度云云。

  看完感觉是这位先生压根没学过逻辑学——或者说,我觉得他压根什么都没学过,除了假道学。

  首先,这两个例子根本无法类比,就象月光和河流是完全不可合并同类项一样。

  生和死是无法逆转的,是一旦成为事实就没有任何力量逆转的悲剧,而放弃一次高考,不过是人生无数选择之一,这次不考还有下次,下次不考还可以就业,就业不了大不了靠吃遗产再不行靠社会救济吧?这两者如何类比?

  退一步而言,两者行为上有些许相似,都牵涉到了“反抗”这回事。

  但两者所反抗的东西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死于刀下的女人,是死于一个男人的暴力,而倒在高考制度下的女孩,是倒在一个宏观的体制之下,反抗体制性的错误,是具有象征意义,具有号召力和警醒意义的。反抗高考可以在高考制度的丧钟上加上一锤回音,我想象不出来,要一个女性反抗偶然遭遇的强奸犯能唤起什么?唤起强奸犯的良知?还是唤起如楼主这类视女性的贞洁超过女性本身生命的男人的人性?

  碰到强奸犯,到底该不该反抗,这个愚蠢的话题在天涯愚蠢地被讨论过,一群愚蠢无比的男人说:至少要反抗一下吧,反抗了以后对家人对男友对老公也交代得过去·······

  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是自己的身体么?不,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她的这具活生生的肉体乃是属于某个男性,那隐藏的性器官所属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乃至超过了生命。

  一旦有威胁到男人的性权利的行为发生,她就得拿自己的生命去博一记。

  女人的生命,比阴道卑贱?

  逻辑在这里,就得出了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荒谬、无耻、又残酷得令人发指的等式啊。

  这个等式曾经一度在人类的亚文明时代盛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现在在中亚某些国家,被强奸的女性也还一样要遭到处死的命运。如果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无论是否被强奸的,都会被兄长或自己的父亲,拖出房间,以利刀当众割喉。即使她的父兄不情愿,也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她的父兄将永远失去在人前说话行走的尊严。

  这是来自一种咒语,强大的集体力量在古老的风俗的唆使下,时刻捍卫着男权利益至高无上的制高点。

  这是一种烙印,打在社会意识的深处,百年的现代文明洗刷也冲不到它的血腥,它随时会跳出来,戴上这样或者那样的面具,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伪装得文雅,文明,甚至崇高,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借尸返魂。

  个体的生命只有在为他人生命牺牲时,才是伟大和值得赞颂的。

  而为了保住贞洁,去冒生命危险,是百分之百的愚昧无知,而企图提倡赞美这样的行为,就和从前政府歌颂救火的少年儿童一样,危险而盲目。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

  宣扬的是一个赖宁的高尚,死去的却是一代儿童的人权。

  号召女性为了贞洁去冒死,就和号召孩子去救森林大火一样,都是人类的耻辱。

  而以虚幻的道德观去鼓惑号召民众,正是几十年来国家机器最常采用的手段之一。这样的错误不仅仅是价值观误人,不仅仅是培养我们错误的道德观或者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制造了一种错误的思维模式——道德至上,以道德制胜,唯道德制胜。而非以理性求证,而非以事实考证。

  务虚,而不务实,盲动,而不理性,这是我们这个民族最终承担的思想恶果。

  所以,看吧,一个男人轻易招摇起了“反抗精神”的大旗,就能轻易鼓惑包括女人本身在内的人们,而完全忽略了这旗帜底下的本质: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

  貌似慷慨激昂的陈词总是那么容易煽动我们,那些似是而非的话语总是那么容易有市场,完全混乱和不值一驳的类比,可以在这么多双眼睛下招摇过市,破碎断裂,牵强的逻辑链,琅琅做响地拖过了我们的脑子,却丝毫没有引起置疑······

  这才是我更深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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