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9-22 21:41:02 【来源:论坛】
近来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见《民主法制报》http://www.mzyfz-news.com.cn/0637/03-1.htm)。一名“禽兽不如”的教师同时涉嫌强奸幼女、猥亵妇女和儿童,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记者将同样的犯罪事实输入新近开发的“电脑量刑”软件,得出的刑期结果是11年零5个月!这让我们这些不懂这套软件,也不懂法官推理量刑的人大跌眼镜。
中国人历来对腐败恨之又恨,最恨的还是司法的腐败。因为司法的腐败直接导致社会的公义、道德失去平衡。这起案件我们不敢说里面一定就包含了司法腐败,但我们看看参与审理的法官是如何推理量刑的,我们就很容易看出其中的“猫腻”。判决书中说:“纵观本案,被告人只是利用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了罪情节不属恶劣,故对公诉机关的该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判决视三个特定的关系,认为强奸罪犯“并不恶劣”:一是利用教师的身份;二是未使用恶劣手段;三是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为罪犯洗脱罪名的手段和辩辞,可以“登峰造极”了!一名教师强奸了他的14周岁的幼小学生,竟然还能冒出这么多的托辞,我们对中国的法官们还有何可说?
中国人现在都知道,中国的法官“吃完被告吃原告”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他们是“带着法律的徽章和名义,用独有的私人杠杆,称量被告和原告”。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在中国基层法院打官司的人,只要有一点门路,几乎都是在人情和世故中周旋。只有在两个农民打官司时,谁也不会、不懂、不能找“后路”时,这样的官司才能体现基层法院仅存的那么一点法律尊严和公正。法院的“中国特色”,伤透了许多人的心。
“电脑量刑”出现后,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点希望。因为这套软件据说开发得非常完善,几乎覆盖了各种刑事罪犯的特征、案情,考虑非常周密,对照诉讼法,量刑比较科学。我们不知道,法院会否利用这套软件,离开人情世故的圈子,认真地、公正的面对今后审理的每一笔案件,用法律的名义再次找回对得起人民称呼的“人民法官”。但至少他们在量刑时要考照这套软件,不能再出现电脑与法官的量刑相差一倍多的情况。许多罪犯的亲人也不并为找后门而苦恼,因为有了这杆秤,至少可以心中有数,大家都在称这杆秤,你们还找法官送人情又有何用?
在电脑面前,法官这个神圣的、神秘的、神化的职业,更应该知道自己社会分工的职责。法官就是法官,他是独立政治、经济、文化外的,用法律审理案件的社会专业分工,从本质上说,法官就应该象电脑那样,客观地输入案情,输出量刑结果。但我想目前的中国人,宁可信电脑也不会去信法官,这样也许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