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16 17:49:37 【来源:亚洲时报】
中国国务院推出“国六条”接近半年,全国房价仍在高位运行。在10月中旬的房地产市场调控落实会议上,国务院就放言对房地产调控情况不甚满意。这其中,与一些地方政府大搞权力寻租有莫大的关系。尴尬的是,本应是高度权威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强大的“政绩”需要和商业利益面前被迫转攻为守,更令国务院发出内部文件警告,要各级政府官员为楼市过热和楼价猛升负上责任,但类似“问责”制的行政手段能否让地方担当起相应的责任,仍属疑雾重重。
从5月17日推出“国六条”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到10月17日专门听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国务院会议,整整5个月,国务院仍基本维持“原判”:少数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部房地产司副司长姜万荣在举行的“2007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坦承,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不稳定的,部分地区房价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大。
针对不少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同比涨幅居高不下的现状,建设部门的解释是调控政策具有滞后性,调控的效果目前还没能体现出来。不过,尽管有各种因素影响着目前的楼市价格,但有意见直指,在中央政府一再发力重拳治理楼市问题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并没能真正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而这,恰恰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提供了2006年房地产佐证:三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7%,同比涨幅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深圳12.3%,北京10.9%,厦门10%,成都8.9%,呼和浩特8.4%和广州8.3%等;下降的城市只有2个,分别是:上海2.3%,丹东0.1%。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国务院推出“国六条”以来,个别地方政府的失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地方政府深度介入房地产行业的毛病没能改变,一些地方明降温、暗托市的情况依旧可见;其二,地方政府改善住房的结构性矛盾动力不够,积极性不够;其三,各项调控政策没能得到很好执行,政策在执行中被软化的现象并不鲜见。更多的地方政府未担当起相应责任,无视于宏观调控的大局,将手中权力演化为寻租的工具,阻碍着调控工作的推进,才会深刻影响了这一轮楼市调控政策的短期乃至长期效果。
实际上,只要关注大陆房地产的人士都知道,早在去年春季以来的国内商品房市场上,一直就存在着两股力量的博弈:一方面是中央政府以稳定房价涨幅为基调的调控政策措施越来越细、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则是各地商品房价格在“涨幅同比下降”的说法中持续上涨,许多城市的房价连创新高。到现在,不仅几大热点城市房价猛升,近年来房价比较平稳的广州在今年以来的涨幅也超过1成。房价猛升的热浪还在向着大连、呼和浩特、福州、成都等城市扩展。
有报道还指,为化解宏观调控的力度,满足局部的私利。一些地方政府还延期出台执行细则,有选择性地发布土地存量数据,通过“空对空”的会议“贯彻”中央政策,明面上落实宏观调控,背地里推高房价。不久前,珠三角某市对位于城郊的两块住宅地挂牌拍卖,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价不得超过6,000 元(人民币,下同)/平方米。这是“国6条”实施后该市公开拍卖的首宗“限价地”。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两幅地块属于二类住宅地,所在区的住宅均价只有3,400多元,地块周边住宅均价也不到5,000元,开发商根本不敢开出6,000元这样的高价。这样的“限价”,还不如说是“抬价”。
自然,一旦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介入,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平衡产生出合理的房价便成了水中花月。过去有实例就表明,“2004年第一季度上海房价涨幅达到28.3%以后,当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这主要是统计方法的问题’,‘上海楼市是健康’。伴随着具有准官方口径的‘欢迎到××来投资房地产’、‘××的地产肯定会升值’的响亮口号,一些政府官员还成了房地产业最热心的推介者。”
外间有个相当贴切的形容指,地方政府在土地的产权管理上,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由于现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属地管理,国有土地的产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权限审批土地,实际的土地收益都交给当地政府。而这一管理制度的弊端是,把土地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出让资金收取等权力都下交给了地方政府,从而在各种利益引诱面前,各级政府往往也就很容易敢于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政令于不顾。尤其,一般地方政府的用地,都是靠书记、市长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来的项目,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往往也不敢制止,只能千方百计配合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