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2-13 17:26:37 【来源:法新社】
中国驻韩国大使馆一名官员12日晚因拒绝韩国警察的酒精测试,而与警方对峙了八个多小时,直到韩国外交通商部和中国大使馆相互交涉后才得以平息风波。韩国新上任外交通商部长官宋旻淳13日对此事件发表看法时表示,外交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据韩国电视新闻画面显示,12日晚9点50分左右,一辆挂有显示为中国使领馆的以“083”开头的外交车牌的银灰色韩国产SONATA 座车遭到一辆警车和数辆民用轿车的“围堵”。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警察当时要求这辆银灰色驾驶人员出示身份证并接受酒精检测,车里的四人抬出“维也纳协议”,强调拥有外交豁免权而拒绝接受酒测。
双方就此僵持不下。直到13日凌晨6点20分,韩国外交通商部和中国大使馆派员赶往现场交涉,并事后证实前述车辆是中国大使馆一名姓张的三等秘书所驾驶,而且保证给予韩国当局书面说明后,终于结束了长达八个多小时的对峙局面。
韩国首尔市西大门警察署有关人士表示:“假如是正常的外交官,是会主动提示证件来证实身份的。由于他们拒绝提示证件表明身份,不禁令人怀疑车辆是被盗窃的赃车,因而发生了此一情况。既然是具有免责特权的人,从现在此,一切皆由外交通商部自行处理。”
另据首尔市西大门警察署负责外事的干员表示:“即使是外交官,在韩国道路上驾驶车辆,就得遵守韩国的道路交通法。对于外交官适用治外法权的领域包括公馆、身体、寓所及文件等,仅仅要求出示证件,就将之视为对身体的侵犯,实在过于牵强。”
对于这一“外交风波”,宋旻淳则表示,虽然外交官可以依据“维也纳协议”享有外交豁免权,但基本上,外交官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他还表示,希望在主张豁免权之前,应该先有所说明,以致力于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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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其主要内容有:1、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2、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3、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4、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除非其本国政府同意放弃这一特权。外交代表一般享有民事及行政管辖的豁免。5、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另外,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其他外国人所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统称为外交特权。在国际法文件和教科书中,“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都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