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3-25 19:55: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厉以宁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经7年有余。
但7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有勇气对真相进行调查核实;二是有关部门似乎对此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本人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追究。
史实明似乎也有欣慰之处,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曾在“两会 ”上公开“炮轰”著名经济经学家厉以宁,这至少让他认识到“民主是个好东西,且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不再保持沉默!”
风波起源
1999年,网上突现《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一文。自此,有关全国人大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及其家人的敛财暴富传闻开始广为人知。
该文列举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按时间先后顺序披露了厉以宁之子厉伟“耐人寻味”的工作时间表,列示了厉伟及其夫人崔京涛投资参股的公司名单,以及这些公司的有关工商注册资料。
更为详细的是,文章还公开列明了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分别是: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
此后,经香港某杂志、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以及韩德强发表公开批评厉以宁经济学观点的文章——《从“厉股份”到“厉暴富”》,此场风波逐渐转为公开,而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依此在2007年全国“两会”上对厉以宁教授公开批评,批评包括厉以宁在内的四大经济学家股市圈钱 ,把这一风波推至巅峰。
此后,厉以宁和厉伟在媒体上进行回应,并公布了香港高等法院对转载“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容的诽谤裁定,以及报道此事的国内《瞭望东方周刊》的公开致歉声明。
但风波并没有就此平息。2007年3月13日,史实明再次发表《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声称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 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出的赔偿金评估“裁决”,提请厉伟的律师不要将其冒充成“终审裁定”,而刻意隐瞒此案的正式裁决。
他在此文中认为,厉以宁家族有意选择将已经离开某刊物的刘某作为被诉人,从而让被诉方无人出庭,导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并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举证作出了裁决,所以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
谁是史实明?
记者了解到,史实明留下的联系地址是深圳市深南中路73号。经调查,该地址是一栋办公楼,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居民住宅,无法确定史实明真实身份。记者虽努力通过多个渠道联络,但截至发稿,始终没有联系到他本人,至于其手中是否真的掌握了具体证据,无从得知。
据知情人介绍,史实明是化名,化名史实明的这个人为男性,现年60余岁,曾经和厉伟有过同事经历,由于工作矛盾与厉伟发生冲突。
该知情人介绍,两年前在深圳一家超市时碰到疑似史实明的人,当时这个人欲联络知情人一起状告厉伟,该知情人没有答应他的请求。
史实明的《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罗列了厉以宁家庭成员的工作履历,相关公司的工商注册变更资料,并没有具体说明厉伟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进行过敛财活动,以及敛财的具体数目和经过,但该文列示了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名单,为记者调查提供了一丝线索。
经多方努力,记者终于发现了部分关联名单中人物的下落,其中李丽、孙景明目前已移民海外,罗飞、肖朝君、刘晖、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人目前均在国内工作生活,罗飞、刘晖、岑池明三人在事业上仍与厉伟保持着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在和这些人初次联络时,几乎所有的人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后经沟通,部分人员表示愿意接受采访。
调查结果
由于厉伟始终坚持不自证清白和保守隐私的两个底线,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披露的情况下,调查无法知道厉伟“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与厉伟在事业上有过合作经历的刘大华(化名)先生认为,厉伟的第一桶金源自合法股票投资。
2002年就已离职的原延宁实业员工卢小东先生表示,延宁实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证券投资,还有一部分是股权投资收益。他们当时投资完全依靠前瞻性研究,内部实行团队决策的投资制度,从来不听外部消息炒股。他认为,延宁实业公司快速增值依靠的是智慧的头脑,来源于合法的证券投资。
过去曾经是厉伟在宝安集团同事的张鸿健、贺德华两人认为,厉伟没有给宝安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曾任龙舟股份副董事长的贺德华明确表示,厉伟没有到厦门检察院营救罗飞。
厉伟的同事认为, 厉以宁是著名经济学家,对厉伟所在公司的实际工作不会有太大影响。
厉伟夫人崔京涛在深圳市工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的上司陈惠彬介绍,当时的崔京涛在其营业部只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既不和钱财打交道,也不具备和外界联络的便利,当时她除了工资收入,别无其他来源。他还表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某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新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厉以宁是经济学家,不是政府官员,现在没有法律规定要求经济学家申报个人财产和子女财产情况。至于厉伟是否涉嫌利用权力和不对称信息牟利的问题,他表示,仅从厉以宁身份判断,他不属于法律界定的内幕人。
对于史实明提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的“终审裁定”,以及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裁决的说法,王立新认为,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所有裁决都是终审裁定,只要这个裁定没有被新的证据所推翻,这个裁决就会一直生效。
他认为,史实明的逻辑不是法律思维。被诉方出庭与否只是法律程序的问题,和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没有关系。
有关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
厉以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中共党员兼民盟副主委。
何玉春,厉以宁夫人,北京大学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7年3月兼任深圳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于1999年1月变更后不再任。
厉伟,厉以宁之子,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调入深圳宝安集团工作,曾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1997年离开宝安集团。同年3月,任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京涛,厉伟夫人。大学毕业。原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后任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焦点单位之一: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 4403012014894,执照号深司字s1203),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四号华匀大厦b座2g室。注册资本6800万元。
焦点单位之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地址同上。
具体资料待查。
二、难以置信的暴富家族
根据目前已经暴露情况,厉伟自调到深圳工作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敛集的个人财富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主要表现在:
⑴,1996年下半年在深圳罗湖区红岗路银龙花园7栋购置501、701两套复式结构住房,加上装修费用,合计约达到200万元左右。⑵,1996年购置进口吉普车一辆。⑶,1997年3月,厉伟在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中出资2380万元。以崔京涛名义出资2040万元,合计达4420万元,占有65%股份。⑷,1998年初在深圳购置高级别墅一幢,加上装修费用,约400多万元。⑸,1998年初又购置进口凌志轿车一辆,价值80多万元。⑹,以厉伟名义在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15%的股份。⑺,厉伟等人在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已经控股。
具体出资情况待查。⑻,厉伟等人以各种名义在其它公司中的出资和在外地购置的房产、汽车,以及在境内外的存款若干。据估计,该暴富家族总资产已经超过1亿元。
三、耐人寻味的时间表
厉伟从1992年7月调入深圳宝安集团以后的主要经历颇为耐人寻味:
1993年9月,厉伟开始担任由宝安集团投资1000万元设立的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4年3月,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1994年9月又兼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并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有 “企业上市策划、咨询、上市推荐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开始*作厦门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活动。
1995年,厉伟开始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4年-1996年,由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承包经营深圳市鹭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龙舟股份公司投资30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投资200万元成立西安安华东郊洗车有限公司,并垫付469.24万(?)。
1996年2月,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延宁实业有限公司,由崔京涛任董事长,厉伟等3人任董事。
1996年3月,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和厉伟各出资150万元,崔京涛为董事,厉伟为监事。
1996年5月31日,厦门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711。
1996年7月2日,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变更,厉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仍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调任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
1996年7月24日,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报登出招聘广告,称其为“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由国家部属公司共同投资兴办,资金雄厚,实力强劲。”
1996年7月30日,厦门龙舟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厉伟、罗飞等7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996年9月,由罗飞与其妻子喻琴合伙成立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1996年12月,厉伟离开宝安集团,转入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以回避其原来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1997年1月,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本仅存150万元,而由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再出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变为1150万元。企业类型由“股份公司投资”变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厉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1997年3月,深圳市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猛增至6800万元,企业类型变更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定代表人由崔京涛变更为厉伟,其母何玉春参加监事会。该公司由厉氏家族控股,其巨额资本来源不明。
1997年5月28日,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会,免去厉伟等三人董事职务(同时被免职的两人为罗飞、庄伊明,现均已被捕)。从此,厉伟与原工作单位完全脱勾。
1997年开始,厉伟开始公开以延宁公司名义进行各种投资活动和商务活动,并担任多个公司董事或监事,有的则以崔京涛名义出任董事或监事。
1997年8月,延宁公司与佳定公司、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一起出资170万美元收购控股深圳红光奥康光电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延宁公司占有55%的股份。
1998年2月,厉以宁在深圳时到红光奥康公司“视察”。
1998年4月下旬,延宁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罗飞在深圳被厦门检察院来人拘捕,厉伟第二天就派人前往营救。
1998年4月29日,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公布1997年年报,该公司上市第二年就亏损3904万元,平均每股亏损0.647元。
1998年5月13日,各证券报公布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吴守洁、副总经理庄伊明因涉嫌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捕。罗飞因已离职转在延宁公司工作而未公布。
1998年6月-7月,厉以宁前往厦门讲学期间,厉伟前往厦门检察院闻讯,事后到处宣称罗飞事与其无关。
1998年9月,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增加至700万元,罗飞出资从120万元增至280万元,其妻子喻琴出资从180万元增至420万元,崔京涛仍任监事。
1998年10月底,罗飞被取保候审返回深圳,并公开露面。
1998年11月5日,各证券报刊登宝安集团公告,称将其关联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5公司所持有的厦门龙舟股份有限公司39.76%股份(总计2400万股)转让给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不再占控股地位。
1998年11月24日,厦门国贸(股票代码600755)发布公告称与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合资成立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延宁公司出资807.5万元,占有16.15%的股份。
1999年1月,延宁公司在年检时将何玉春、岑池明分别从监事和董事名单中去除。
1999年4月,宝安集团(股票代码0009)发布公告称,因连续三年亏损,自4月30日起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999年5月,厉伟亲自联系将经营不善已难以为继的智同指纹公司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尤其作为投入深港产学研基地的高科技项目。与此同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也被列入该基地项目。
1999年6月,厉以宁在深圳特区报举办的经营管理高级研修班上大谈“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
1999年8月,厉伟竟然将别人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公开示人,气势汹汹地指责有人竟敢举报厉以宁。
1999年9月,厉伟再次派遣律师赶到厦门。
四、发人深思的关系网
分析以上涉及的各关联公司历次变更登记的材料,可以清楚地发现,这里存在一个以厉氏家族为核心,以原宝安集团和金融证券部门人员为骨干,以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据点的暴富集团。这批人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短短几年中所敛集的资产远远超出其正常收入,一般都已拥有数百万元至数千万元的资产。他们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就很快离职进入早就注册好的私营企业,利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新的“创业”。
一方面将这些资产通过各种方式“清洗”或者转移,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其敛集更多的资产。
根据初步调查,与上述焦点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有: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2007432,注册资本700万元,崔京涛任董事;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19242080-x,注册资本1000万元,崔京涛任董事,厉伟任监事;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号:企合粤深总第102613号,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厉伟任董事;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19243532-3,注册资本60万元,崔京涛任监事;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等。
另有与厉伟及厦门龙舟股份公司(现更名为“雄震集团”)关联的公司:
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鹭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安华东郊洗车有限公司,深圳九州方圆有限公司等。
在上述公司中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有: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
五、难以选择的判断题
1,1997年3月,厉伟及其家人在延宁公司的巨额出资和拥有的巨额资产是来自个人的合法收入?自筹资金?还是亲友资助?或是非法所得?
2,从1997年以来,延宁公司资产的快速增值是由于厉伟等人经营有方?有高人指点?或是寻租的“硕果”?
3,延宁公司与神华期货公司、佳定公司等关联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仅有正常业务关系?有控制关系?或有不正常关系?
4,厉伟在宝安集团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近由一些负面影响? 还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5,根据厉伟在推荐厦门龙舟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作用,他和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经济犯罪案件有没有联系?有一般问题?或有严重问题?
6,厉以宁及其夫人对其子拥有的巨额资产是一无所知?或略有所闻?还是知情不报?联系其近年来的一些奇谈怪论,是否可以品出另一番意味?
7,作为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厉以宁及其夫人,在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等问题上是否执行了中央的有关规定?是阳奉阴违还是明知故犯?
8,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竟然会落到厉伟手上,厉以宁是否与此无关? 厉伟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其神通广大,与众不同?或是因为有了保护伞?
9,综合以上情况分析,这伙暴富族在敛财过程中是各自为战?还是互相利用?或是协同作战?
10,对照中共党纪、我国的法律法规,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我们将会发现的是创业的新闻?敛财的秘闻?还是违法乱纪的丑闻?
六、无法结束的结束语
面对如此胆大妄为的暴富一族,人们瞠目结舌。
环看四周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人们唯有唏嘘。我们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到底应该总结推广这伙人的“致富经验”、研究他们的“成功秘密”,还是应该追究他们违法乱纪的责任?太多的问题使人们完全有理由一再地质疑,但太多的现实却使人们一次次地失望。
人们呼唤法治,人们盼望民主,人们希望能真正地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希望人民的国家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了这一天,人们已经等了很久很久……
光华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历以宁最近说。
中国不怕经济过热,就怕经济过冷如果国家采取了他的建议那老百姓可有好日子过了,国家会用降低银行利息与提高生活必须品的手段迫使人们把存在银行里的保命钱拿出来。当然少数富人是不用担这个心的他们已经有很安全的投资渠道。
其实从今年高度紧张的能源供应与粮食水电煤等生活必需品的涨价可以看出点苗头。二零零三年新昌全县的银行存款增长额为十一亿人民币大大低于前年的十九亿人民币。有好多的资金流向了外地炒房产。新昌的房价在半年里面涨了二千元一平,一个多么美丽的泡沫。
如果真像历股份说的那样大家都把钱拿出来搞投资把房价炒到几万平一平。是不是意味着有房子的人可以提前进入共产主义,那没有房子的人呢?进入原始社会?补充一点历以宁家族的资产已达数亿人民币。他是代表谁说话的想必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他还是中国股份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好多的企业职工因为企业改制而下岗沦为城市贫民,这绝不是一句改革需要社会牺牲品而能掩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