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6-19 06:39:39 【来源:中华网】
1984年1月至9月,以中国代表团团长的身份,参与中英香港问题第8至第22轮的会谈,并代表中国草签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0年至1997年,出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周南,新中国杰出外交官,香港回归的历史见证人。
即将于6月推出的《周南口述:遥想当年羽扇纶巾》(宗道一等编着,齐鲁书社出版),透露了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艰难,香港回归之路的一波三折。在香港回归10周年前夕,阅读此书,感慨更深。
●英方步步为营,我方寸步不让
第8轮会谈开始,继续讨论第一项议程,即有关1997年以后的安排问题。这方面展开的各项争论,都是围绕国家主权这一根本问题进行的。后边各轮谈判,英国的方针概括起来就是这么一句话:步步为营。他们不断地冲击中国的底线,试图损害我们国家的利益和主权,以保持在香港回归后,英国能继续最大限度地操控香港政局。
我们讲我们的12条方针,英方则采取“迂回战术”。每轮谈判谈到某个问题,他拿出几页纸,说你这一条方针我们并不反对,但是我们的理解是如何如何。他这个理解跟我们的理解相差很大,他的理解就是要损害你的主权的理解。
争论的问题的覆盖面很广泛,这里仅就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讲一讲。
比如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们提出的协议文件草案中,讲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虽然是特区,但只是地方政府,是我们领土的一部分,那就是直接隶属。英国方面竟然要求划掉。不隶属于中央政府,那隶属于你大英帝国政府吗?不行,一定不能划掉!这样双方就争论起来了。我们说“高度自治”,他就要求“完全自治”。如果“完全自治”的话,中央政府根本就不能管了。香港有他们的潜势力,如果同意他们的说法,那他们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了。有一天时机成熟了,要宣布“独立”,我们都不能干预的。我们是讲“高度自治”,并不是“完全自治”。他又说如果“完全自治”不行,要“最大限度自治”。“最大限度自治”是什么含义呢?这和“完全自治”又有什么实质区别呢?英方又讲不出来。英方不但要求删去“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字样,而且要求规定“香港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也就包括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事都没有否决权。我们也把他打掉了,我们说不行!我说:中国提出的“高度自治”政策的内涵已经十分广泛,不能再宽松了。
又比如,英方说1997年6月30日要把政治、行政管理权直接交给特区政府,而不经过中央人民政府,就是想绕开中央政府,来个“私相授受”。我说:不行!香港是英国从中国手中抢去的,按照中英协议,理所当然地要交还给中国政府,英方想绕开中央政府是什么意思?说到底,就是不想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仍然想给人造成香港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的印象,这当然是不能容许的。所以1997年6月30日晚上,大家看到,在交接仪式完毕之后,我们再把高度自治权授予特区政府。
再比如外交问题。外交上,我们说香港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地区。凡是和中国建交的国家可以在香港设立总领馆或是领事馆,因为大使馆只能设在首都。现在,好多国家在北京有大使馆,在商务侨民多的大城市,比如上海、广州,设总领馆。但英方不同意,要求英国在港不设总领馆,要设高级专员公署,就是high commission。巴基斯坦是英联邦国家,坦桑尼亚也是英联邦国家,我在这些国家工作过,知道这个情况。别的国家都叫大使馆,英国在英联邦成员国却设高级专员公署,表示自己的特殊地位。我马上批驳:你们提这个是何居心?你们是不是想把未来的香港特区变成英联邦成员国,或者是准英联邦成员国?听了我的批驳,我看到当时英方团长伊文思跟他旁边的几个成员交头接耳,低声嘀咕。商量以后,他们作了答复。他说:我们有一些国家也有商务专员。我说:你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商务专员是商务处的商务专员,而商务处是大使馆下面的一个单位,跟高级专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你这样糊弄我们不行。伊文思看这招也行不通,只好同意在香港设总领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