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7-06 05:51:00 【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6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报导,判决根据6月21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被告人曹文庄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曹文庄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经后来抽查发现,曹文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法庭认为,曹文庄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一审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不积极退缴赃款,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曹文庄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所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图:曹文庄
报导说,在6月21日的审判中,曹文庄在法庭上拒绝认罪,他否认自己玩忽职守,并否认自己受贿。曹文庄是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之后,第三个出庭受审的药监局高官。
此前,郝和平已因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郑筱萸则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死刑。据悉,曹文庄涉案罪名与郑筱萸一样,同为涉嫌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其受贿四笔,金额234万元。检方指控的玩忽职守罪中,曹文庄与郑筱萸基本相同,他也是在药监局推行GMP论证和“地标”转“国标”时,降低审核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提高了百姓的用药风险,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据悉,目前全国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曹文庄任期内办理的。曹文庄于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1988年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曾任该局某副局长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并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后,曹文庄任国家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起任药品注册司司长。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于7月5日对国家药典委员会原秘书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原副处长李智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卢爱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借调人员马腾四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王国荣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认定李智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卢爱英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认定马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