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7-30 09:30:37 【来源:星岛日报】
休斯敦一名6岁女童因误吞玩具而噎死,律师打算向玩具供应方所有人追讨赔偿,而搭配玩具出售快餐的快餐店和美国入口商,都已答应庭外赔偿和解。但玩具的中国生产商,却至今连身分也查不到,更遑论索赔。
《华盛顿邮报》28日报导,这样的案例对全美律师和蒙受损失的消费者来说一点都不陌生。该名代表休斯敦家庭的律师说,他所在的律师行收到涉及中国产品的诉讼增加了5倍,但除非案中涉及美国被告,否则他鲜会接受案件。
费城地区一名华裔律师,有20年与中国公司打交道的经验,单是过去两年内就处理过25宗涉及中国产品的诉讼。他形容,当被告是中国公司时,案件一般缠讼10年,涉及的成本会是其他同类案件的5倍。用他的话说,尤其对方是中小型企业时,根本就不值得採取法律行动,因为「即使对方毫无疑问负有责任,但过程太难、历时太长、成本太贵」。
造成这个现象其中一个原因,固然有法律上的考虑。首先被告的中国公司必须要在美国境内有业务,而不是单单透过互联网,向美国民众销售产品或服务。以贸易网站做生意的公司,充其量只有网址,往往找不到註册公司身分。而且即使找得到公司,公司所在地和地址不符、文件记录残缺不全等问题层出不穷。而且涉案公司也不一定配合美国法庭,有些公司在法官发出传召令后,乾脆不出席聆讯。
另一个问题是中美两国之间的政治外交问题。纽约大学专研中国法律,并且是民间智库外交关係委员会成员的科恩教授说,美中两国的民间急需政府达成协议,但华盛顿没有承诺执行北京的法律,反过来当然也不能期望中国政府会履行美国法庭的裁决。
面对这个现实,本来应由中国生产商承担的责任,就转到了美国、加拿大的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身上,一旦商品出现问题,他们就成了受追诉的一方。
一些不愿蒙受损失的小进口商,为此越来越多在与中国供应商的合同中,写明事故保险责任,并付钱给第三方对产品进行品质测试。而不愿失去客户的中国厂商,也多接受这一做法。
科恩教授认为,与其透露诉讼打击不良的中国公司,倒不如增加合作的透明度,效果可能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