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9-07 19:52:26 【来源:亚洲时报】
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于9月6日挂牌成立。这是中国近年推出的反腐倡廉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从此,中国又多了一个反贪腐的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彰显了中国高层反腐败的意志和决心,只是预防腐败功效如何,尚须观察。
国家预防腐败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地位和级别大致与国务院其它的直属局相当,如国家林业局、国家药监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从人事安排看,该局可能是个正部级、至少也是个副部级机构。
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央一级的预防腐败机构,按惯例,各级地方政府将随后跟上,陆续组建各级预防腐败局。同其它局一样,地方预防腐败局也将实行双重管理,即接受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垂直领导及地方政府的横向领导。
中国要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权威消息是在今年2月13日首次发布的。在当天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受邀介绍反腐倡廉工作。会上通报了陈良宇、赖昌星、邱晓华、郑筱萸等大案要案,并透露中国将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今年3月两会期间,“国家成立预防腐败局”成为会议的热门话题,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提出了专门议案。两会期间,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再次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机构设置已获中央编制委员会审批。
在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定位及级别问题上,许多专家学者进行了热切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讨论的焦点围绕国家预防腐败局到底应置于中纪委还是国务院下面。中央党校王贵秀教授的意见具有代表性,“如果机构的名字中有‘国家’二字,就表明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器,就不能放到中纪委。如果放到中纪委下面,就不能使用‘国家’二字,应当去掉‘国家’二字,叫中纪委预防腐败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由马(马文,左马右文)女士出任,马(马文)实际上是兼任,她刚于8月30日出任监察部部长,并从2004年开始担任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兼任该局副局长。前任监察部部长为李至伦,亦为中纪委副书记,今年4月28日病逝于北京。监察部属国务院系统。大陆目前体制为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所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际领导者仍然是中纪委。
当时还有人建议,国家预防腐败局应由全国人大产生,与一府(国务院)两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并行。这种意见小题大作了,根本不可能被采纳。
中国目前对腐败案件的侦办模式大致是,由纪检系统牵头,监察部门协助,对涉嫌官员立案侦查,主要手段是“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主要是反贪局),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反腐败战线,纪检系统显然处于主导、强势地位,监察部门处于从属、协助地位,检察院则基本上是干现成的活,“捡死鱼子”。
各级纪检书记均为同级党委常委,往往出任同级党委副书记,例如,某市的纪检书记,一定是该市市委常委,并常常出任该市市委副书记,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另外,每级党委还有一个政法委书记,也是同级党委常委,也经常出任同级党委副书记。但政法委书记与反贪腐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公检法工作,政法委书记往往兼任公安局局长。根据“一府两院”可知,公安局局长本不能与两院(检察院、法院)相提并论,但由于公安局长往往是政法委书记,该职于是变得比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更显赫。
当初设立纪检书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党委书记进行监督。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收效甚微。在同级党委的眼里,纪检书记基本上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闲职。但纪检书记或纪检系统对下一级党委或政府官员,确有强大的监督作用,官场上的一句流行语“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纪委来谈话”就是明证。
震惊中外的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腐败大案,就是在中央纪委的直接干预下才端出来的。试想,如果由上海纪委来办此事,不仅陈良宇端不出来,上海纪委书记的乌纱帽早被陈良宇给端掉了。在已曝出的贪腐案件中,几乎没有一起是由同级纪委给端出来的。
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后,中国反贪腐机构可说是相当齐全了,由原来的“三架马车”(纪检系统、监察部门、检察院反贪局)变成了“四架马车”(外加预防腐败局)。
有关报道指,国家预防腐败局与其它三家反腐部门并不冲突,而是相辅相成。其它三家着重于反贪腐,重在惩处;预防腐败局则重在“预防”,“源头反腐”,强调对干部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研究、机制体制的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国际同类机构合作。有学者认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可能是一个研究型的务虚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董和平教授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效能持怀疑态度,“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实质内容有多少?实体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究竟是什么?与其它同类机构在职能上如何划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董教授可能反映了相当部分人的疑问。
中国社科院邵道生研究员则建议,“预防腐败与惩处腐败应该放到一块,一步到位,成立国家反腐败局,或者叫国家反贪局,类似香港的廉政公署,而不是现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邵道生并对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定位迷惑不解,“预防腐败局是行政机关?是司法机关?是党的机关?现在还搞不清楚”。
不少媒体对中国预防腐败局的成立表示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制度创新,是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预防和惩处腐败的先进经验,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随之而来的是,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许多政策和法规将相继出台。
有舆论更是把国家预防腐败局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认为其成立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信号;国家预防腐败局“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变化,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和领域,有可能会带动整个政治体制的变革或变化”。
普通网民站得不高,看得不远;不少网民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持悲观态度。网民的话多为信口开河,不足信;但作为了解民意的一个窗口,其言语多少代表了部分人的看法。
现略举几例,稍加点评。“又一个伟大的机构诞生了”,一看就是在冷嘲热讽。“好,希望能预防住腐败,我们等著看结果!”,持既希望又怀疑的态度。“还是成立廉政公署好”,号召学习香港。“预防腐败局的简称是预腐局,预备腐败局”“建议再成立预防国家预防腐败局腐败的局”,纯属不负责任的玩弄文字游戏,非常饶舌,但也给了人们一个警示,即反贪腐机构照样可能贪腐;纪委书记、反贪局长卷入贪腐丑闻而被抓被判的大有人在。
不管怎么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肯定是件大事、喜事,有进步意义。至于功效如何,应该数年后再下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