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9-30 22:43:55 【来源:中国时报】
中国时报其乐义/“什么!康师傅被立案查处了。”一位上海台商听到消息,先是震惊,接著吐出一句,最近台商在大陆流年不利,出事的,都是一些信誉较好的企业。
先是北京的“新光三越”因经营纠纷闹得满城风雨;日前是上海的“永和豆浆”被中共副总理吴仪点名卫生质量恶劣;据报现在又搞出“康师傅”在贵州因商业贿赂,遭工商局立案查处。
这些虽是个案,但都有共同的特色,经营以内销市场为主,和内地竞争,风险本来就很大,一位台商私下表示,大陆是人治社会,“不靠关系”、“不打通关节”,能做成生意吗?
这位台商说,他不是鼓励“回扣”,而是别人都给对方“好处”,你不给,就一定没戏,只要你给过一次,后面不给都不行了,且早年大陆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模糊,业者可透过发票报销或赠送礼券等方式,作为“回扣”,积习已久,一旦改变,进退失据。
予人好处的手法五花八门,包括以赞助费、促销费、劳务费、宣传费、科研费、咨询费和佣金等名义,或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打通关节。除此,以考察名义,提供对方出国旅游并奉送钱财和实物,更是司空见惯。最近还流行,暗中在台购屋,邀请对方入台考察交流时予其一个“惊喜”,效果更好。
按大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上述做法均属贿赂,若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实际上,这种处罚并未产生威吓效果。
一位台商指出,大陆政策在执行上经常因人而异,时紧时松。去年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一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结果成效不彰,中央恼火之余,于今年六月又公布《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决定把去年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延期,导致各地监管部门为业绩而大肆追查。等这波锋头过后,又故态复萌。
因此,大陆出现的商业贿赂,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违法行为,而有其深层的共犯结构。台商大多认为,老老实实做生意才是治本,大陆市场上有很多灰色地带,有人解此发迹,有人因而入狱,应好自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