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领养新规 下月3日生效
发布时间:2007-10-05 08:59:47 【来源:世界日报】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4日宣布,11月3日起,美国公民在海外领养儿童,需要遵守该局的临时新政策。由于美国即将成为「国际海牙公约」有关保护跨国领养儿童福祉条款的新成员,国务院对美国公民在其它海牙公约国领养儿童,有一些步骤上的调整。
USCIS表示,新规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11月3日开始执行,但民众可在12月3日前对新规定进行回应。美国国务院将尽快公布美国正式加入此公约的日期。
美国领养儿童第一大国的中国已经是海牙公约成员国,因此,新规定将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美国公民从中国领养儿童的步骤。不过,USCIS表示,如果在美国国内提出领养中国儿童的申请,这类申请案基本不受新规定影响,因为现有的跨国领养政策与海牙公约的要求非常相似。
对所有申请领养人都有影响的是申请表格的变化。目前的I-600和I-600A表格,将改为I-800和I-800A表格,USCIS网站提供表格下载(www.uscis.gov)。
此外,那些在海外居住的美国公民,必需先向美国移民当局申请,先获得美国移民局和孤儿所在国家的批准后,才可以开始领养程序。
主要受理中国孤儿领养的组织「美国华尔领养中心」总监吴雪表示,新规定对多数美国公民领养中国孤儿没有影响,但在表格、手续等方面将稍有调整,有意领养者需要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