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馆业主判赔款 喊冤
发布时间:2007-10-10 08:37:21 【来源:世界日报】
在曼哈坦地区经营中餐馆的王太太遭送货公司控告欠款,又没有收到出庭通知,结果法院以其缺席审判裁决赔款,并冻结其银行帐户。王太太8日下午前往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时表示,餐馆以现金付货款而未拿收据,没想到送货公司竟然收钱不认帐。
律师表示,如果王太太能够提出她已缴付帐款的单据,她可以向法院提出翻案,但若无法提出证明,要向法院翻案则较为困难,此外由于积欠的款项仅一千多元,若聘请律师出庭翻案需负担约两千元的律师费,判案结果未必对她有利。
王太太表示,餐馆与该送货公司合作五年,由于双方都是福州人,从来没要求送货公司开立任何收据,近日因彼此有纠纷而决定终止合作,她并以现金付清最后一笔1356元的货款。而送货公司竟以餐馆没有收据证明,一状告上法院称餐馆欠款,要求法庭强制餐馆付款。
近日收到法院缺席判决书的王太太说,其银行帐户里的2700元已被冻结,法庭来函要求她缴付积欠帐款,连同利息与手续费共1510元。但王太太称并未收到出庭通知,可能因为打理餐馆的工人不谙英文,无意中将出庭通知信丢弃。
在听过律师的建议之后,王太太直呼无辜,但也只能花钱消灾,当作学一次教训。她表示,未来在生意上有关财务的任何交易,还是要开立收据作为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