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1-04 08:21:05 【来源:美国中文在线】
纽约华人社区个别移民事务所近期出现打著代申请U签证的名义进行诈骗,有业者将向犯罪受害人颁发的U签证类别描绘得很容易申请并获批,也有业者打著社团侨领入股的旗号招揽新移民。
近期以来陆续有华裔新移民向美国福建同乡会、美国林则徐基金会等华埠侨团投诉,称遭格兰街和东百老汇街上的数间移民事务所欺骗。在缴纳两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U签证代办费用后,就没了下文。
一名闽籍移民2日投诉称,他在位于格兰街的一间事务所交钱申请U签证时,业者点出多名闽籍侨领的名字,甚至宣称个别侨领是公司股东,还到街头帮其派发宣传单,用以博得客户的信任。
遭移民服务社业者假借名义揽客的林则徐基金会主席黄克锵,昨日高调否认与任何移民服务业者有业务关系。他说,提交U签证申请后距离批准还有十万八千里,华裔移民千万不能轻信不法业者的吹嘘,以免弄巧成拙丧失取得合法身分的机会。他向冒名的业者发出警告,并表示不排除向联邦移民执法当局举报。
在国会设立U签证类别六年后,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从去年10月17日起接受申请。新规界定27种犯罪类别下的移民受害人可申请U签证,包括谋杀、家暴、性虐、绑架、勒索、强暴等。签证效期四年,可无限制延期,三年后可申请绿卡,家属也可受益来美。U签证比面向人口走私案受害人的T签证范围更广,每年一万个名额(家属不占名额)。
移民律师陈梅指出,申请U签证的人要符合四个条件: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所受的迫害是严重的;拥有犯罪人及犯罪行为的证据;积极帮助政府及执法机关破获犯罪人;所受的犯罪行为是美国联邦及各州法律认定的。
移民律师海明表示,U签证的前提之一是申请人没有身分或放弃现有身分,实施细则有一些严格要求,例如申请人不能单凭报案的警察报告作为受害证据,申请者必须既是受害人,又是知情人,而且协助破案,出示的证据必须由执法或司法单位授权者出函证明。
在华埠开业的一间移民事务所华裔业者彼得昨日向前去咨询的客户表示,递交申请表格后,一个月就可打指模,三个月拿到工卡,四年后就可拿到绿卡。该事务所内墙壁上张贴著中文报纸有关U签证报导和一些移民局发出受理申请的收据。
鉴于许多新移民将U签证视为获得移民身分的有效途径,甚至有些外州移民也赶到纽约交费申请,侨界人士昨日郑重提醒华裔新移民,切勿轻信个别移民事务所有关U签证的宣传手段。对于使用不法手段诈财的移民服务业者,侨界表示决不姑息,将配合受害侨胞要求政府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