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案 去年增4成
发布时间:2008-01-04 08:32:46 【来源:世界日报】
房屋抵押贷款利息调升、失业等金融压力催逼之下,2007年的个人破产申请案暴增40%。
根据「全国破产研究中心」收集、另一智库「美国破产研究所」公布的数据,2007年美国超过80万人申请个人破产,而2006年是57万3000件。
这波个人破产申请潮和房屋抵押贷款危机彼此交织。「美国破产研究所」执行长葛达诺指出,这股趋势在2008年可能恶化,因为房贷危机造成消费者不胜负债。
二喩喩喩年代初期,美国个人破产申请案平均每年150万件,但美国国会在2005年通过25年来最大的破产法修正案,以个人所得为评量标准,造成消费者很难申请破产法第七章保护,必须改用第13章。
屋主想避免房子被查封,只能两章择一。依照第七章,破产法院可以让资产或所得不足的当事人豁免某些债务。但所得超过一个州的所得中位数,而在五年期间能够还款至少六千元者,必须适用第13章,也就是不能减免债务,必须请教信用咨询业者,和债权人协商还款计画。
无论申请第七章保护而豁免债务,或用第13章安排还款计画,消费者都不会好过,第七章留下的信用污点纪录要保留10年,第13章短则七年,长则10年,在此期间,他们要申请信贷、抵贷、租约、就业,都比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