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可减满65岁退休者健保
发布时间:2008-03-25 09:20:18 【来源:世界日报】
联邦最高法院24日维持一项联邦政策,允许雇主对退休员工满65岁、有资格参加「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时,减少他们的健保福利。大法官驳回美国退休人协会(AARP)提出的法律挑战,该协会认为减少退休人士的健保福利,违反禁止年龄歧视的联邦法令。
最高法院的裁决等于确认去年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实施的一项规定,即「把退休人士的健保福利与联邦医疗保险挂钩」,不受反年龄歧视法的管辖。
企业和工会权益分子公开与AARP唱反调,对最新裁决表示欢迎。这些人士担心,雇主主动为退休员工安排健保福利计画时,若无法利用「联邦医疗保险」,将导致雇主大幅减少或取消成千上万退休人士的健保福利。
EEOC明文规定雇主对65岁以下退休员工花的钱,可超过65岁以上退休员工,并不会触犯反年龄歧视法。
EEOC表示,它是回应费城联邦第三上诉巡回法院2000年的裁决才制定新规。该法院裁决就业法的年龄歧视条款规定雇主对有资格参加「联邦医疗保险」的退休员工提供的健保福利,须与较年轻的退休员工一样多。
AARP表示,EEOC制定新规违反国会的原意。但是EEOC表示,反年龄歧视法允许该委员会制定豁免情况,以保存雇主把健保福利与「联邦医疗保险」挂钩的多年做法。上诉法院确认EEOC的规定,新规于去年12月生效。
法律并未规定雇主须支付退休员工的健保福利。过去10年许多雇主因为费用过高而减少提供额外福利。但在24日以前,并不清楚根据员工年龄开始减少福利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