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3-27 00:20:32 【来源:香港文汇报】
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起诉的罪名主要有两项:受贿和滥用职权,受贿金额在200万元至260万元之间。另外陈良宇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他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根据法律条款,陈良宇面临的最高刑罚可能达到死刑。
有知情者称,在社保案的中心案件──44.5亿元社保资金被违规贷出一案中,有30多亿元是在陈良宇的直接指使下,被贷予早前受审的社保案关键人物张荣坤,另有约8亿元则被贷予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良宇长子陈维力,曾担任华闻控股旗下中体传媒和另一在港分支机构的总经理职务。而陈良宇与张荣坤的关系,则是由国务院前秘书王维工从中「牵线」。他为张、陈二人安排了一个饭局,席间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后者当即表示支持,决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张荣坤控制的福禧投资,此后还帮助张荣坤获得了来自社保局年金中心的贷款。
权色交易未列入起诉
早在去年7月中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曾总结了「陈氏六宗罪」。除上述两项罪名外,还有「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一节。据称,陈良宇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其中两名成为了他的「长期情妇」,更有一人曾3次堕胎。但由于缺乏法理依据,且与社保案并无直接关联,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上述情节在此次开庭中,未被公诉方列入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刑期视情节严重程度为6个月到10年不等。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只要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都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陈良宇面临的最高刑罚可能达到死刑。但若存在立功表现或自首情节,法院将酌情轻判。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当庭为他进行了辩护。他证实陈良宇当前精神状态尚可,但不愿透露庭审详情,一律以「无可奉告」来回应。
韩正强调加大反腐力度
与陈良宇一样曾位居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原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因违法受到惩处。1998年7月,陈希同因贪污、玩忽职守被处有期徒刑16年。他的受贿金额是55.5万余元,与陈良宇涉受贿款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对于陈良宇受审的消息,上海的一众高官,多数表示不知情,也表示不便发表看法。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小组工作人员就此回应:「我们没有什么可以透露的。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事,我们不作评论。」
而在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随后召开的上海分会场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强调,要以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力度、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