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 11日宣判
发布时间:2008-04-09 08:22:57 【来源:世界日报】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可望于1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财经」杂志报导,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已赴北京,撰写该案的判决文。消息人士称,以往天津二中院审理重大案件,合议庭都是在天津当地撰写判决,然后上报最高法院。
此次整个合议庭驻扎京城撰写判决文,实属罕见。
但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证实「财经」的报导。
半个月前陈良宇在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陞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
而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刚被判处19年监禁的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人民币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