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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介绍】加拿大楓葉卡

移民部長促換楓葉卡(2007年5月9日)

圖為芬利(左3)應邀出席保守黨布樂莎(Brossard)選區候選人布拉沙(Maurice Brossard)一個籌款晚會上與(左起)該黨亞裔事務顧問林武(Vu Lam)、布拉沙及華人事務顧問劉耀華合攝。


 聯邦移民部長芬利(Diane Finley)日前在滿地可南岸布樂莎新唐人街一個社區活動上,公開提醒第一批楓葉卡持有人,5年期限即將屆滿,應及早前往更換新卡。

 她同時表示,執政保守黨將會繼續大批吸納新移民,去紓緩全國人口老化所導致之勞動力日益不足的壓力。

 布拉沙及華人事務顧問劉耀華表示,布樂莎區內來自台灣、中國大陸及香港的華裔居民約1.5萬人。其中有投票權者接近1萬人。立場明顯反獨挺統。故此一直是力主維護聯邦政制的保守黨與自由黨必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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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7-25-2007, 02: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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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未住滿2年 被威嚇沒收楓葉卡
入境遭刁難移民寧棄資格 (2007年4月30日)

即使持有楓葉卡,亦未必代表入境加拿大時一定沒問題。


 不少移民面臨楓葉卡5年期效將到的問題,但原來即使持有楓葉卡,亦未必代表入境加國時一定沒問題。一名持尚有3年多有效期楓葉卡的台灣移民,不久前入境加拿大時,被移民官員威嚇,指他在過去5年只住了1年多,未符最少住2年的要求,即時給他兩個選擇,一是繳出楓葉卡、放棄永久居民資格;二是坐原機回去,嚇得該台灣移民最後選擇放棄永久居民資格。

 不過,移民部渥太華發言人博舒(Lisa Borsu)稱,既然永久居民持有楓葉卡,已表示他們符合5年內住滿2年的居住規定,所以移民官員不能沒收其楓葉卡,她也沒聽到有相關的投訴。博舒說,從2002年6月28日至今,移民部總共發出超過200萬張楓葉卡,但到底有多少人放棄楓葉卡,即放棄永久居民資格,移民部尚無統計。

 移民律師王仁鐸表示,很多人以為持有楓葉卡,入境時便不會被刁難,其實大錯特錯。他說,一旦被機場的海關人員挑出去見移民官,移民官多問幾句,若永久居民也照實對答,從此留有紀錄,幾次被刁難「算帳」後,難免有人會乾脆放棄,免得再於入境時被盤問。

 一名移民到加拿大12年的台灣移民,雖然順利取得楓葉卡,且有計劃至少在楓葉卡有效期滿前,累積5年內住滿2年的時間。只是,去年一次入境,被海關人員問話後,要他再去見移民官,持有楓葉卡的他,以為只需實話實說,便不會有任何問題。誰知道,那次見移民官,只是他被移民官挑剔噩夢的開始。

 首先,移民官問他過去5年總共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事主說過去5年應有1年多,不過,他的楓葉卡仍然有效,故他這次入境後,可盡量住在加國,累積居住天數。

 見官留紀錄被「算帳」

 移民官再問,為何他不能在加拿大長住?事主據實告之他在台灣工作,不能請那麼多假在加拿大,但他經常到加拿大,探望已是公民的妻子及2個兒子。

 該台灣移民回答的資料,均被移民官記錄在電腦檔案中,移民官第一次只是警告,稱像他無法達致居住天數的要求,以後有可能不能換領楓葉卡,也就是可能失去永久居民的身分。

 不過,事主與妻兒團聚幾個月後,又回到台灣。至今年初,他再回到溫哥華時,海關人員再要求他見移民官,移民官翻了他上次被查的紀錄後說:「上次你不是說要在加拿大長久居住嗎?怎麼很快又出國,現在才回來?」而且,從他入境那天之前的5年,又累積不到居住2年。移民官這次口氣很強硬說:「你現在只剩兩條路,一條是隨原機回去,另一條則是自己放棄永久居民資格。」該台灣移民當場被嚇怕,他最後同意放棄永久居民資格。

 但他將決定告訴移民官時,移民官反而說,「好吧,這次我不計較」,移民官並再度警告,若下次再犯,即不會放過他。

 事主和妻子商量後,認為既然電腦已有了兩次被警告紀錄,他又無法長期在加拿大居住,在長痛不如短痛下,回到台灣後即向加拿大在台灣的簽證辦事處,辦理放棄已有12年的永久居民資格、放棄楓葉卡,以後需要申請旅遊簽證到加國。他的妻子告訴記者,這時全家人都感到很輕鬆,至少不用再擔心過不了移民官那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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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7-25-2007, 0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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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無權沒收楓葉卡
(2007年4月30日)

 律師王仁鐸說,他見過很多永久居民在入境時被移民官挑剔,移民官或會威嚇沒收事主的楓葉卡,或要事主原機回去,但其實移民官無權沒收楓葉卡,或要求事主原機回去的。

 他說,雖然對於移民官的提問不能故意欺騙,但他卻不建議,對移民官的問題,不考慮後果即照實回答,因為說得愈多、被留下的紀錄愈多,以後再入境時愈大機會被問有否履行上次答應移民官的承諾,很多永久居民將無言以對,因而再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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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卡將過期 「太空人」費心思製造證據
(2007年4月30日)

楓葉卡換領時間將至,有「太空人」擔心居住時間不夠無法換證。(資料圖片)


 不少移民持有的楓葉卡5年有效期即將屆滿,但有持卡者大部分時間不在加拿大居住,擔心無法換領新卡,於是想盡方法製造人在加國居住的「證據」,費盡苦心。

 一些移民未符5年內住滿2年的要求,但又不想失去永久居民資格,便須讓移民官認為不在加拿大的理由值得同情。同時,最好能夠證明,自己其實不想放棄永久居民資格,與加國仍保持緊密連繫。

 一些「太空人」即使身在外地,仍在加拿大申請醫療卡、信用卡、銀行卡,當回加時,不管是否生病,均把握機會去看家庭醫生,多製造幾次看病紀錄,並盡量在本地使用信用卡消費。

 有些移民擔心單是這樣還不夠,於是在銀行作定期存款,以及取得加拿大的駕駛執照等,盡量製造在加拿大生活的證明。其實這與楓葉卡還未實施時,一些居住時間不足、又想申請入籍人士的做法,並無分別。

 除使用各種卡外,每年準時報稅也被普遍認為,將來萬一被移民官懷疑根本不想在加拿大居住,可以為此說明自己不想放棄加國永久居民資格的有用材料。在發出楓葉卡前的時代,若人不住,又未報稅,很容易被認定已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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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7-25-2007, 0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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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居住時間不夠
換卡料無問題 (2007年4月30日)

 近年中國移民時興父母留在加拿大工作或念書,但孩子卻送回中國給長輩照顧的「小永久居民」,該等小孩居住時間不夠,是否可以換發楓葉卡惹人關注。

 移民律師李廣田及移民律師王仁鐸均認為,移民部向來對未成年子女採取寬容態度,例如申請公民時,移民部亦不要求未成年子女必須在4年內住滿3年,只是隨�父母居住時間足夠即可申請,故未成年子女換領楓葉卡,相信移民部也不會去追究未成年子女的居住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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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07-25-2007, 0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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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楓葉卡恐失居加資格
移民部重申﹕未住滿2年可即令離境 (2007年2月6日)

 全國有200 萬人曾領取俗稱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卡,第一批領卡人5 年有效期將於今年6 月開始屆滿。移民部最近發出指引(小圖),指現行移民法下,永久居民未依規定在任何5 年時間內,在加拿大住滿2 年,將因此喪失移民資格。有關條例令到很多準備換楓葉卡的永久居民,擔心資格是否會被取消。

 移民部解釋,舊版本移民法中有關「申請人沒有放棄加拿大意圖」的條款已經不存在,亦即是未實際在5 年內住滿2 年的永久居民,不能再向移民部以沒有放棄加拿大為理由,申請延續其永久居民的資格。

 現行法例撤「緩衝」條款

 在2002 年6 月之前的舊版本移民法,雖然也有居住規定,只是條款中列明,申請人可以證明並沒有放棄加拿大的意圖,仍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資格。因此在舊法下,有不少永久居民雖然人不在加拿大居住,但能提出人道理由,例如回原居地照顧年老雙親等,且在加拿大留有房產、子女居住在加拿大、有按時繳稅等事實,來證明自己並無放棄加拿大的意圖,資格仍獲得保留。

 但移民部在最新給抵移民的指引當中,特別花了大篇幅,說明有關現行移民法中,對於永久居民居住時間的規定,並且將新法與舊法不同之處,用方框圈出,提醒新移民必須注意。

 4 項新舊法最大差異在於,新法完全取消有關是否放棄加拿大的概念(Elimination of theconcept of intent to abandon Canada)﹔取消「回家紙」﹔現行移民法容許5 年內有3 年在海外(舊法則是一年需半年在加國居住,但居住時間並非考慮因素的全部)﹔現行移民法給在海外的移民官,有權取消永久居民的資格(舊法時海外移民官並無此權限)。

 移民部在有關如何保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指引中說,一旦永久居民無法住滿規定時間,那麼,若永久居民人在加國,移民部官員可以發出離境令(departure order),要求對方自動離境。收到離境令的人士,依法可以在30 天之內提出上訴,如果不在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以後不得再上訴。

 如果永久居民當時是在海外,移民部官員將會寫信告知其永久居民資格已經喪失,事主收到信後,可以在60 天內向移民部提出上訴。通知信中會附有如何上訴的指示。

 移民部的指示說,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若要返回加拿大參加上訴聆訊,那麼海外的簽證辦事處會發給該人士一次使用,返回加拿大所需的旅遊文件。

 楓葉卡推出很快將滿5 年,一些在過去5 年內未住滿2 年的持卡人,不得不擔心,接下來向移民部申請換卡時,是否會獲批准?根據移民法規定,未能依規定居住的持卡人,除了3 類特殊情況以下,將無法再持有永久居民資格。

 3 類人士獲豁免

 根據移民法,這3 類人士分別為人不在加拿大的期間,但有具公民資格的配偶陪伴在海外﹔或受僱於加國企業或是加國政府﹔或是配偶是永久居民,但受僱於加國企業或是加國政府。這3 類人士,他們不會因為不在加拿大居住即喪失身分,但在海外居住時間,並不能計算在申請成為公民所需時間。

 律師教緩兵計 暫勿換楓葉卡

 移民律師王仁鐸提醒那些未依規定居住,且持有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即使期限到了,也最好不要去換卡,以免因此被掌握到未實際居住的證據,使永久居民被取消。

 王仁鐸說,2002 年6 月以後實施的新版移民法,與舊法最大的差異在於,舊法還能以申請人並沒有放棄加國的企圖,去提供證據說服移民部,即使未按規定居住,永久居民資格仍有機會保留;但是新法對於永久居民的定義,一板一眼,沒有按規定居住,一旦被移民部發現,永久居民資格將被取消,已無法再用上其他人道上的理由。

 對於未能實際在加拿大依規定居住的「太空人」或是「海歸派(從海外歸國)」,王仁鐸說,他的建議是只好任楓葉卡到期,也不去換卡,而是等將來配偶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後,回到原居地陪伴他居住,因為根據有關條例,只要在一段5 年時間內,與擁有加國公民資格的配偶一起居住2 年,便可再申請楓葉卡;又或者在夫婦倆未來有計劃回加拿大長期居住時,再去申請楓葉卡。

 不過,亦有移民律師認為,必須經常出入境的永久居民,期限到了也只好去換卡,以免到時進不了國門。

 移民律師李廣田的看法略有不同。他說,時間到了,又有出國需要的持卡人,還是得去換楓葉卡;如果被發現居住時間不足,是有可能被取消永久居民資格,但在上訴時,則可以像從前一樣,準備人道上的理由去向法官解釋。

 至於法官會不會接受,這就要看所提出的理由,是否足夠,同時法官亦可以有主觀的判斷。

 另一名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則說,從法律上來說,那些未依時間居住的永久居民,他們一旦被發現未在5 年內住滿2 年,無法換卡時,還不算喪失永久居民資格,而是等到他們不去上訴,或是上訴失敗後,才算喪失資格。

 李克倫說,對於無法依規定在5 年內住滿2 年的人士,如果他們屬於一些例外情況,例如與有公民資格的配偶在國外同住、健康上理由等,還是有機會保住資格。

 緊急情況可辦快速換卡手續

 經過4 年多處理楓葉卡的經驗,移民部楓葉卡發放服務更趨完善,除有明確指引教導申請人如何快速申請發卡外,亦清楚告訴申請人,即使等不到楓葉卡,也並不表示無法出國,只需要在境外加國簽證辦事處申請一紙返加旅遊文件,一樣可回國。若情況緊急,辦事處可在收到申請的同一天發出證件。

 移民部指出,所有的楓葉卡申請個案,都必須送往斯高沙省Sydney 市的處理中心,目前剛抵移民,只要住址正確,楓葉卡會在30 天內寄達,而身在加拿大的移民申請楓葉卡,楓葉卡遺失申請換新卡、到期換卡,所需的工作時間則較長,平均為52 天。

 移民部說,申請人若有緊急出國計劃,且還未送出申請,那麼可將已訂好的機票影印本附上,並且在信封上註明”Urgent- Proof of travel included”,即「緊急——附上機票證明」,這時收到申請的移民部人員,會直接打電話給申請人,安排看如何配合。

 如果申請已經寄出,後來才有緊急出國機會,則可傳真個人資料至(514)496-8670。個人資料必須包括姓名、個人證件號碼(ID Number)、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機票影印本、護照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及照片那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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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楓葉卡審核期難離加
首批6月屆滿 提前辦理可避換卡高峰期 (2007年2月24日)

 聯邦移民部現已開始受理永久居民卡(俗稱楓葉卡)的換領工作,本地有移民顧問指出,鑑於申請換領楓葉卡必須提交申請人所持有的舊卡原件,以至申請人在個案被審理期間無法離境,將給那些在加國和原居地之間頻繁往返的「太空人」造成諸多不便。

 加拿大移民留學服務中心總裁陸炳雄告訴記者,楓葉卡的有效期為5年,全加各地共有約200萬人曾領取楓葉卡,其中第一批發放的楓葉卡將在今年6月到期。但由於申請換領楓葉卡至少需等候3個月,故申請人應提前提交申請表。

 他又指出,根據聯邦移民部的相關規定,申請換領楓葉卡的人士在提交申請表時,必須同時附上所持有的楓葉卡原件,這意味�申請人在個案被審理期間沒有楓葉卡,他們因此無法離開加國。

 他說:「目前,華人社區內有很多移民在港加和中加兩地經商,這些太空人在申請換領楓葉卡期間無法離境,將給他們造成諸多不便。」

 值得一提的是,換領楓葉卡的申請人在接獲移民部有關領取新卡的通知後,必須在指定時間親自前往指定地點領取新卡,以便移民部的官員再次核對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陸炳雄還特別指出,因明年是申請換領楓葉卡的高峰期,申請人最好提前半年提交申請表,以免因個案審理周期延長而導致楓葉卡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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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加領楓卡港婦被拒入境
居留期不足 上訴庭判移民部有追溯權 (2007年5月30日)

溫哥華的聯邦上訴法院,2007年5月29日首度審理移民上訴居住時間不足、即使有楓葉卡仍喪失永久居民資格案,結果移民敗訴,判決結果令關注此案的移民律師界大失所望,也勢必對即將要更換楓葉卡的中港台移民造成巨大影響。

 代表香港移民朱潔媚(譯名,Kit Mei Ann Chu)的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2007年5月29日在庭上強調,2002年6月28日實施的移民及難民法,有關居住時間的計算,不應追溯至舊法時代。不過,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德卡利(J.Decary)卻不接受此說法,認為2002年6月28日實施的移民法在法律上具追溯性,這點無可懷疑。

 這使得朱潔媚的上訴努力再遭到重大挫敗,而且有移民律師甚至認為,此一判決將直接影響,準備即將更換楓葉卡,或是持有楓葉卡但大部分時間仍在國外的中港台移民,他們未來是否能夠繼續擁有永久居民資格,將面臨極大不確定性。

 申請旅遊文件遭拒

 案情指出,朱潔媚已成功申請到楓葉卡,楓葉卡的核發日期為2004年1月9日。在等待楓葉卡發放前,朱潔媚有事必須回香港,在朱潔媚赴加拿大駐香港簽證辦事處申請一次性使用的旅遊文件時,移民官這時計算朱潔媚在申請旅遊文件前5年,並未在加拿大住滿2年,因此拒絕了朱潔媚的旅遊文件申請。

 朱潔媚不服移民官的決定,在法律規定時間30天內,向移民上訴部門(IAD)提出上訴申請。IAD聆訊時,朱潔媚表示,以為她與已是加拿大公民的4歲女兒在香港居住期間,也能計算在實際於加拿大居住時間內,所以根據她本人的計算方法,她實際居住超過900多天。

 但移民部代表卻不同意朱潔媚的計算方法,指法令只說與具有公民資格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才算數,與具公民資格的子女居住,並不能計算在居住時間內。

 IAD判決維持原來移民官判決,朱潔媚再向聯邦法院提司法覆核,聯邦法院於去年7月18日駁回朱潔媚的司法覆核申請,但其律師卻向上訴法院提出的兩項重大法律問題,即2002年6月28日生效的移民法是否能夠追溯既往;又若追溯既往,這是否違反人權自由憲章。

 朱潔媚後來請了拉森作為上訴法院的代表律師。拉森在聆訊時說,不管是經過申請技術移民或是投資金錢辦理移民,所得來的永久居民資格,對每名永久居民來說,都是得來不易,非常具有價值,在舊法時代符合資格的永久居民,不能因為法令改變,且回溯計算他們過去居住的時間,即取消他們的永久居民資格。

 居留時間以檢視時算起

 上訴法院當日聽審的共有3名法官。主審的德卡利法官在拉森作完陳述後花了15分鐘,即決定維持聯邦法院去年判決,認為現行移民及難民法在實施時,在法律地位上已具有追溯的特性,也就是移民官有權去檢視,永久居民在被移民官檢查時間點算起,5年內是否有2年在加拿大居住,即使該永久居民已取得楓葉卡,這項原則亦不會改變。

 拉森對判決感到失望,並表示將詢問他的當事人是否願意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拉森說,據他所知道,像他的當事人,明明楓葉卡已經核發,且獲通知要來領取,但在返回國門前被移民官拒絕發給旅遊文件的人士,為數不少,因此他擔心上述判決會影響更多移民官採取相同嚴格準備,來檢視經常必須返回原居地的永久居民。

 律師﹕不少人提心吊膽

 手上亦有不少永久居民資格被取消個案的移民律師王仁鐸說,原先寄望聯邦法院上訴庭第一次審理永久居民資格被取消個案,法官會有機會推翻聯邦法院的判決,而給有相同處境的移民,爭回永久居民資格的一線希望,但希望已暫告落空。

 不過,王仁鐸說他並不灰心,因為他目前所協助的個案,情況有所不同。王仁鐸說,他提出的論點包括,移民部實施楓葉卡前,美其名說是將安全性增加,所以將原本紙張版的移民紙,改成有安全特性功能的楓葉卡,但實際上,他懷疑移民部根本是歧視持楓葉卡的移民,且使用法令可追溯到楓葉卡實施前,令到許多在舊規定下已合法擁有永久居民資格的移民,現在每天提心吊膽,要擔心永久居民資格隨時被取消問題。

 王仁鐸說,如此具追溯性的法律,在加拿大是甚為少見,至少適用在公民身上的法令,未曾出現如此追溯性,但偏偏對於持有楓葉卡還未入籍的移民如此對待,他認為很不公平。

 王仁鐸表示,雖然他原先希望上訴法庭的判決,會有一個有利整體移民的案例,但事與願違,但他因為有其他論點上的準備,因此仍有信心靜待上訴庭對於他所代表一宗同為永久居民資格問題個案的判決,有關裁定將在下月揭盅。

 另外,王仁鐸表示,不時接獲有永久居民資格被取消、不知應否就此放棄求助的個案。事實上,他認為已有很多永久居民選擇不與移民部鬥法,而靜默離去,這些人的處境甚至比那些想盡各種辦法,申請失敗仍留在加拿大的人士更值得同情,問題是他們卻像隱形人一般,成為一種特殊的「邊緣人」。

 王仁鐸還說,移民部現在已不再對律師提供有關多少永久居民被取消資格,或是被迫放棄的數字。他相信如果移民部敢公布數字,數目將令人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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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人棄楓葉卡改坐移民監增
換領審核嚴居住期恐難過關 (2007年7月6日)

移民部原本預料會掀起的楓葉卡5 年到期換卡潮,似乎並未出現,這令到移民部公布於6 月18 日的楓葉卡申請時間統計,從上次更新的41 天,縮短兩天至39 天。移民律師分析,在移民部於2002 年6 月28 日推出楓葉卡規定後,永久居民「認命」在加拿大居住,乾脆一次住上3 年申請入籍的人很多,這讓真正需要申請楓葉卡的人減少。

 另外,移民部估計,由今年7 月到明年7 月,會有約7.7 萬人提出楓葉卡申請,但也強調,實際數字可能更少,因為不少人會在期間入籍。

 移民律師李廣田說,他相信是不少移民知道,加拿大對永久居民的要求一板一眼,住幾天即是幾天,不像過去「太空人」時代,容許他們提出許多無法人在加拿大的理由還能夠申請回加證等,現在,一些移民先是抱好至少先住兩年,確保楓葉卡資格不失,但後來又認為,既然已住兩年,再多住1 年湊成3 年,申請入籍其實還更好。

 也就是說,更多永久居民認清楓葉卡對居住要求的事實,選擇乾脆先住滿再談其他計劃例如回流。

 一方面,永久居民「認命」居住的情況不少,不過,在另一方面,李廣田認為也有一些人認為要換楓葉卡的難度過高,所以乾脆放棄不申請,這也的確佔其中一部分。

 在另一方面,移民部表示,從今年7 月至明年7 月間,需要換卡的人數全國約有7.7 萬人,目前換卡需要的時間,約為5 周左右,根據移民部楓葉卡處理中心,在6 月18 日那天的統計,申請約需39 天。

 不過,對於一些目前人不在加拿大,卻想回到加拿大換卡的人士,他們最關心的莫過於,如果辦好卡後即回到香港或是中國,楓葉卡是否可以由他人代領,或是寄給他們?移民部說不行,因為,楓葉卡既然是代表一個人永久居民身分的證件,一定要由本人認領,如果無法在指定時間前來認領,也必須在一天之前,致電告知無法前來的原因,然後再另外安排時間。

 移民律師王仁鐸說,那些太空人,還未放棄永久居民的,還持有移民部發給的移民紙者,其實仍可申請楓葉卡,只要配偶已成為公民,且回原居地居住,以申請時間往後算起,5 年中有2 年。

 王仁鐸估計,遲些陸續會有明明未住滿要求時間,卻仍然去申請換卡,最後被拒絕的個案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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