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25-2007, 0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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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楓葉卡恐失居加資格
移民部重申﹕未住滿2年可即令離境 (2007年2月6日)
全國有200 萬人曾領取俗稱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卡,第一批領卡人5 年有效期將於今年6 月開始屆滿。移民部最近發出指引(小圖),指現行移民法下,永久居民未依規定在任何5 年時間內,在加拿大住滿2 年,將因此喪失移民資格。有關條例令到很多準備換楓葉卡的永久居民,擔心資格是否會被取消。
移民部解釋,舊版本移民法中有關「申請人沒有放棄加拿大意圖」的條款已經不存在,亦即是未實際在5 年內住滿2 年的永久居民,不能再向移民部以沒有放棄加拿大為理由,申請延續其永久居民的資格。
現行法例撤「緩衝」條款
在2002 年6 月之前的舊版本移民法,雖然也有居住規定,只是條款中列明,申請人可以證明並沒有放棄加拿大的意圖,仍可以保留永久居民資格。因此在舊法下,有不少永久居民雖然人不在加拿大居住,但能提出人道理由,例如回原居地照顧年老雙親等,且在加拿大留有房產、子女居住在加拿大、有按時繳稅等事實,來證明自己並無放棄加拿大的意圖,資格仍獲得保留。
但移民部在最新給抵移民的指引當中,特別花了大篇幅,說明有關現行移民法中,對於永久居民居住時間的規定,並且將新法與舊法不同之處,用方框圈出,提醒新移民必須注意。
4 項新舊法最大差異在於,新法完全取消有關是否放棄加拿大的概念(Elimination of theconcept of intent to abandon Canada)﹔取消「回家紙」﹔現行移民法容許5 年內有3 年在海外(舊法則是一年需半年在加國居住,但居住時間並非考慮因素的全部)﹔現行移民法給在海外的移民官,有權取消永久居民的資格(舊法時海外移民官並無此權限)。
移民部在有關如何保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指引中說,一旦永久居民無法住滿規定時間,那麼,若永久居民人在加國,移民部官員可以發出離境令(departure order),要求對方自動離境。收到離境令的人士,依法可以在30 天之內提出上訴,如果不在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以後不得再上訴。
如果永久居民當時是在海外,移民部官員將會寫信告知其永久居民資格已經喪失,事主收到信後,可以在60 天內向移民部提出上訴。通知信中會附有如何上訴的指示。
移民部的指示說,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若要返回加拿大參加上訴聆訊,那麼海外的簽證辦事處會發給該人士一次使用,返回加拿大所需的旅遊文件。
楓葉卡推出很快將滿5 年,一些在過去5 年內未住滿2 年的持卡人,不得不擔心,接下來向移民部申請換卡時,是否會獲批准?根據移民法規定,未能依規定居住的持卡人,除了3 類特殊情況以下,將無法再持有永久居民資格。
3 類人士獲豁免
根據移民法,這3 類人士分別為人不在加拿大的期間,但有具公民資格的配偶陪伴在海外﹔或受僱於加國企業或是加國政府﹔或是配偶是永久居民,但受僱於加國企業或是加國政府。這3 類人士,他們不會因為不在加拿大居住即喪失身分,但在海外居住時間,並不能計算在申請成為公民所需時間。
律師教緩兵計 暫勿換楓葉卡
移民律師王仁鐸提醒那些未依規定居住,且持有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即使期限到了,也最好不要去換卡,以免因此被掌握到未實際居住的證據,使永久居民被取消。
王仁鐸說,2002 年6 月以後實施的新版移民法,與舊法最大的差異在於,舊法還能以申請人並沒有放棄加國的企圖,去提供證據說服移民部,即使未按規定居住,永久居民資格仍有機會保留;但是新法對於永久居民的定義,一板一眼,沒有按規定居住,一旦被移民部發現,永久居民資格將被取消,已無法再用上其他人道上的理由。
對於未能實際在加拿大依規定居住的「太空人」或是「海歸派(從海外歸國)」,王仁鐸說,他的建議是只好任楓葉卡到期,也不去換卡,而是等將來配偶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後,回到原居地陪伴他居住,因為根據有關條例,只要在一段5 年時間內,與擁有加國公民資格的配偶一起居住2 年,便可再申請楓葉卡;又或者在夫婦倆未來有計劃回加拿大長期居住時,再去申請楓葉卡。
不過,亦有移民律師認為,必須經常出入境的永久居民,期限到了也只好去換卡,以免到時進不了國門。
移民律師李廣田的看法略有不同。他說,時間到了,又有出國需要的持卡人,還是得去換楓葉卡;如果被發現居住時間不足,是有可能被取消永久居民資格,但在上訴時,則可以像從前一樣,準備人道上的理由去向法官解釋。
至於法官會不會接受,這就要看所提出的理由,是否足夠,同時法官亦可以有主觀的判斷。
另一名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則說,從法律上來說,那些未依時間居住的永久居民,他們一旦被發現未在5 年內住滿2 年,無法換卡時,還不算喪失永久居民資格,而是等到他們不去上訴,或是上訴失敗後,才算喪失資格。
李克倫說,對於無法依規定在5 年內住滿2 年的人士,如果他們屬於一些例外情況,例如與有公民資格的配偶在國外同住、健康上理由等,還是有機會保住資格。
緊急情況可辦快速換卡手續
經過4 年多處理楓葉卡的經驗,移民部楓葉卡發放服務更趨完善,除有明確指引教導申請人如何快速申請發卡外,亦清楚告訴申請人,即使等不到楓葉卡,也並不表示無法出國,只需要在境外加國簽證辦事處申請一紙返加旅遊文件,一樣可回國。若情況緊急,辦事處可在收到申請的同一天發出證件。
移民部指出,所有的楓葉卡申請個案,都必須送往斯高沙省Sydney 市的處理中心,目前剛抵移民,只要住址正確,楓葉卡會在30 天內寄達,而身在加拿大的移民申請楓葉卡,楓葉卡遺失申請換新卡、到期換卡,所需的工作時間則較長,平均為52 天。
移民部說,申請人若有緊急出國計劃,且還未送出申請,那麼可將已訂好的機票影印本附上,並且在信封上註明”Urgent- Proof of travel included”,即「緊急——附上機票證明」,這時收到申請的移民部人員,會直接打電話給申請人,安排看如何配合。
如果申請已經寄出,後來才有緊急出國機會,則可傳真個人資料至(514)496-8670。個人資料必須包括姓名、個人證件號碼(ID Number)、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機票影印本、護照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及照片那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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